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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第二批支持基层落实减税降费和重点民生等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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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为支持地方落实好其他减税降费政策,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第二批支持基层落实减税降费和重点民生等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粤财预〔2022〕26号),现将第二批支持基层落实减税降费和重点民生等转移支付资金预算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补助纳入直达资金范围,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该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二、请严格按照转移支付资金有关规定使用,切实加快预算执行,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并加强资金使用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

  三、市财政局将对本次下达的资金和任务加强绩效目标监控和绩效评价,实行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双监控”,确保财政资金使用安全有效。

  附件:鹤山市支持基层落实减税降费和重点民生等转移支付预算分配表



鹤山市财政局

2022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