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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2年度经营性收入相对薄弱村帮扶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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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镇财政所、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

  为扶持经营性收入相对薄弱村的发展,增强村级集体经济持续发展能力,根据《江门市提升村级集体经济经营性收入行动方案》(江府办〔2021〕2号)、《鹤山市提升村级集体经济经营性收入行动方案》(鹤府办〔2021〕29号)有关部署要求,现将2022年度经营性收入相对薄弱村帮扶资金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资金,专项用于附件所列8条经营性收入相对薄弱村的扶持项目,请尽快安排用于有关帮扶项目,督促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并及时将资金分配安排及项目实施情况分别报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二、本次下达资金,请列入2022年“农林水支出-扶贫-其他扶贫支出(2130599)”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科目。经济科目根据支出性质和实际用途支出。

  三、此项资金参照《鹤山市2019-2020年精准扶贫资金筹集和使用监管办法》(鹤扶办〔2019〕4号)有关规定管理。请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按规定使用资金,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截留和挪用。如有违反,将按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2022年度经营性收入相对薄弱村帮扶资金安排表



鹤山市财政局               鹤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