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口镇财政所、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
根据《关于下达2022年江门市级涉农统筹整合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鹤财农〔2022〕31号),现将2022年江门市级涉农资金(第一批)--2021年江门市鹤山市扶持村集体经济省级试点发展项目15万元下达给你们单位,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资金请列入2022年“农林水支出(21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科目,经济分类科目根据支出的性质与资金的实际用途列支,年终编报支出决算。
二、本次下达的资金专项用于附件指定项目(见附件)。请加强预算执行管理,不得挤占、截留和挪用,确保专款专用。
三、根据涉农资金管理要求,本次下达资金必须当年使用完毕。请积极对接上级部门工作要求,加快项目开展进度,及时划拨资金。
四、根据《关于盘活我市部门存量资金的通知》(鹤财预〔2015〕5号)要求,逾期2年未拨付资金将按有关规定由财政收回统筹使用(上级部门另有考核任务和要求的项目除外)。请积极对接上级部门工作要求,加快项目开展进度,及时划拨资金。
五、根据《鹤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管理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此项资金列入乡村振兴专项资金范畴,市财政将全额授权给各镇(街),由各镇(街)对项目资金管理、使用、进度、绩效、安全性和规范性负责。
附件:2022年江门市级涉农统筹整合转移资金(第一批)—2021年江门市鹤山市扶持村集体经济省级试点发展项目安排表
鹤山市财政局 鹤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