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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提前下达的2022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主管专项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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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江门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提前下达的2022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主管专项资金(第二批)的通知》(江财建〔2022〕24号)(详见附件1),现下达你单位2022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主管专项资金(第二批)共计245万元(详见附件2)。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专项用于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其中按照“大专项+任务清单”模式管理的资金要与省下达的任务清单做好衔接(任务清单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另行下发)。请科学管理和使用资金,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二、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详见附件3),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三、此次下达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范围,资金标识为“01 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附件1.关于调整提前下达的2022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主管专项资金(第二批)的通知(江财建〔2022〕24号)

  2.提前下达的2022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主管专项资金(保障性安居工程)预算调整表

  3.2022年省级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鹤山市财政局

2022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