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水利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第二批)的通知》(粤财农〔2022〕75号)和《江门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第二批)的通知》(江财农〔2022〕34号),现下达2022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第二批)给你单位(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资金收入请列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科目“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13农林水支出”相关科目。
二、请认真落实《财政部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和《广东省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等文件的要求,切实管好用好此次下达资金,并抓紧将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加快资金使用进度,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和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年终请按要求统一编列决算。
三、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资金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四、根据《关于盘活我市部门存量资金的通知》(鹤财预〔2015〕5号)要求,逾期2年未拨付资金将按有关规定由财政收回统筹使用(上级部门另有考核任务和要求的项目除外)。请积极对接上级部门工作要求,加快项目开展进度,及时划拨资金。
附件:1.2022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第二批)分配情况表
2.2022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第二批)绩效目标情况表
鹤山市财政局
2022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