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教育局:
根据江门市财政局《关于追加下达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公用经费补助资金的通知》(江财教〔2022〕61号),现追加下达你单位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公用经费补助资金157,440元,列2022年“2050701 特殊学校教育”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科目,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严格按照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科学管理和使用资金,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二、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三、此项资金为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中央直达资金的省级对应安排资金,同步纳入直达资金范围管理。
附件:关于追加下达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公用经费补助资金的通知(江财教〔2022〕61号)
鹤山市财政局
2022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