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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2年江门市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工作资金(第一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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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梧镇财政所、农业农村工作办公室:

  根据《关于下达2022年市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工作资金(第一批)的通知》(鹤财农〔2022〕80号),现下达2022年江门市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工作资金(第一批)15万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资金请列入2022年“农林水支出(21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科目,经济分类科目根据支出的性质与资金的实际用途列支,年终编报支出决算。

  二、本次下达的资金专项用于附件指定项目。请加强预算执行管理,不得挤占、截留和挪用,确保专款专用。

  三、请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强化绩效目标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四、根据《关于盘活我市部门存量资金的通知》(鹤财预〔2015〕5号)要求,逾期2年未拨付资金将按有关规定由财政收回统筹使用(上级部门另有考核任务和要求的项目除外)。请各单位积极对接上级部门工作要求,加快项目开展进度,及时划拨资金。

  五、根据《鹤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管理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此项资金列入乡村振兴专项资金范畴,市财政将全额授权给各镇,由各镇对项目资金管理、使用、进度、绩效、安全性和规范性负责。

  附件:2022年江门市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工作资金(第一批)安排表



鹤山市财政局               鹤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