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林业局:
根据《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省级以上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的通知》(江财农〔2022〕110号),为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现提前下达2023年省级以上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1,136.63万元。此项资金收入列2023年度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2农林水共同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130209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相关科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待2023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二、请根据我市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好省补助资金,严格按照《广东省省级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粤财农〔2018〕322号)科学管理和使用资金,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三、本次下达资金的任务清单由江门市自然资源局另文下达。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附件: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省级以上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的通知(江财农〔2022〕110号)
鹤山市财政局
2022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