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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大气、水污染防治资金——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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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

  根据《江门市财政局关于再次调整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大气、水污染防治资金——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的通知》(江财农〔2022〕123号),现调整下达鹤财工〔2022〕17号的中央财政大气污染防治资金(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调整下达资金列2022年度“2110301 大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科目,经济科目根据支出性质与实际用途确定。年终需按要求统一编列决算。

  二、请抓紧将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切实加快预算执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如期实现,发挥预期效益。

  附件:1.调整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大气、水污染防治资金——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安排表

  2.2022年中央财政大气、水污染防治资金——大气污染防治资金任务清单

  3.2022年中央财政大气、水污染防治资金——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绩效目标表



鹤山市财政局

2022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