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教育局:
根据江门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的通知》(江财教〔2022〕121号),现提前下达你单位2023年城乡免费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共5,895.89万元,其中中央资金3,252.89万元、省级资金2,643万元,列2023年“2050299 其他普通教育支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科目,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前下达资金中,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4,216万元、免费教科书资金867.89万元、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资金87万元、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资金420万元、义务教育综合奖补资金305万元,各项资金明细详见附件。
二、此项资金待2023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三、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纳入直达资金范围管理,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
四、此次下达资金中,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免费教科书资金、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资金为基层“三保”资金,资金标识分别为“A0102-城乡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含提高寄宿制学校等公用经费水平)”“A0104-义务教育免费提供教科书及小学一年级字典”和“A0105-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此标识贯穿项目入库、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资金拨付全过程,且保持不变。
五、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六、请按照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科学管理和使用资金,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附件: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的通知(江财教〔2022〕121号)
鹤山市财政局
2022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