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教育局:
根据江门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广东省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补助资金的通知》(江财教〔2022〕118号),现提前下达你单位2023年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补助资金251,225元,列2023年“2050201 学前教育”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科目,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待2023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二、此次下达资金为基层“三保”资金,资金标识为“A0101-学前教育幼儿补助”,此标识贯穿项目入库、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资金拨付全过程,且保持不变。
三、请严格按照《广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粤财规〔2021〕1号)科学管理和使用资金,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四、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附件: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广东省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补助资金的通知(江财教〔2022〕118号)
鹤山市财政局
2022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