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江门市财政局《关于调整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通知》(江财建〔2023〕2号,详见附件),现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39,000元,资金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023年“2210105农村危房改造”,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好该项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请严格按照中央资金管理和使用要求,科学管理和使用资金,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确保专款专用。
二、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三、此次下达资金为直达资金,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附件:江门市财政局关于调整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通知(江财建〔2023〕2号)
鹤山市财政局
2023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