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福彩网

图片
鹤山市人民政府

国徽

鹤山市人民政府

走进鹤山 政务动态 政务公开 政民互动 领导之窗 工作机构 政务服务 视频鹤山
关于调整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的通知
【字体: 】【 打印】 【 关闭
分享到:

鹤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江门市财政局关于调整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的通知》(江财建〔2023〕7号,详见附件),现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在具体使用时,按用途分别填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210108 老旧小区改造”和“2210110 保障性租赁住房”。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好中央资金,主要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等方面。请加强资金监管,科学管理和使用资金,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二、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三、此次下达资金为直达资金,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附件:江门市财政局关于调整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的通知(江财建〔2023〕7号)



鹤山市财政局

2023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