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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3年支持学前教育发展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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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教育局:

  根据江门市财政局《关于调整下达2023年支持学前教育发展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江财教〔2023〕16号),现下达你单位2023年支持学前教育发展中央补助资金45万元,列2023年“2050201 学前教育”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科目,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好中央补助资金,尽快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并按有关程序报批。请严格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73号)科学管理和使用资金,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请相对集中安排资金,集中财力解决急需解决的问题,着重用于支持补足普惠性资源短板、“学前教育一体化管理资源中心”建设和农村幼儿园提高保教质量等方面,严禁用于平衡预算、偿还债务、支付利息、对外投资等支出,严禁提取工作经费或管理经费,严禁超标准豪华建设。原则上不得用于公办幼儿园生均拨款补助(或生均公用经费)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补助。

  二、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附件:关于调整下达2023年支持学前教育发展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江财教〔2023〕16号)



鹤山市财政局

2023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