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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3年市、县、镇三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市级)专项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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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财政所、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根据《关于下达2023年江门市级涉农统筹整合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鹤财农〔2023〕15号),现将2023年江门市级涉农资金--市、县、镇三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专项27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资金请列入2023年“农产品质量安全(2130109)”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科目,经济分类科目根据支出的性质与资金的实际用途列支。年终请按要求统一编列决算。

  二、本次下达的资金,专项用于2名检测人员聘请和农产品检测工作。请加强预算执行管理,不得挤占、截留和挪用,确保专款专用。    

  三、请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强化绩效目标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四、根据涉农资金管理要求,本次下达资金必须当年使用完毕。请积极对接上级部门工作要求,加快项目开展进度,及时划拨资金。

  五、根据《鹤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管理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此项资金列入乡村振兴专项资金范畴,市财政将全额授权给各镇(街),由各镇(街)对项目资金管理、使用、进度、绩效、安全性和规范性负责。

  附件:2023年江门市级涉农资金--市、县、镇三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专项资金安排表



鹤山市财政局                鹤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