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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3年市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工作资金(第一批)--“三结对”重点帮扶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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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财政所(办)、农业农村工作办公室:

  根据《江门市财政局关于拨付2023年市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工作资金(第一批)的通知》(江财农〔2023〕54号)和《关于下达2023年市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工作资金(第一批)计划的通知》(江乡振局〔2023〕12号),现将江门市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工作资金(第一批)--“三结对”重点帮扶资金50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资金,请按要求专项用于附件指定项目,“三结对”重点帮扶资金按每个镇(街)5万元的标准安排(见附件)。资金由市直单位派驻薄弱村所涉的镇(街)工作组统筹安排使用,具体由工作组会同所在镇(街)核定项目后,经派驻单位同意,按有关程序组织项目实施,资金支出按照所在镇(街)有关规定执行。

  二、请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强化绩效目标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三、根据《关于盘活我市部门存量资金的通知》(鹤财预〔2015〕5号)要求,逾期2年未拨付资金将按有关规定由财政收回统筹使用(上级部门另有考核任务和要求的项目除外)。请各单位积极对接上级部门工作要求,加快项目开展进度,及时划拨资金。

  四、请严格按照《江门市2021-2025年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资金管理要求,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严格按规定使用资金,不得挤占、截留和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如有违反,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根据《鹤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管理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此项资金列入乡村振兴专项资金范畴,市财政将全额授权给各镇(街),由各镇(街)对项目资金管理、使用、进度、绩效、安全性和规范性负责。

  附件:2023年江门市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工作资金(第一批)--“三结对”重点帮扶资金安排表



鹤山市财政局              鹤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