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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3年江门市级涉农专项资金—创建江门市第二批市县共建乡村振兴示范村项目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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址山镇财政所、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

  根据《关于调整下达2023年江门市级涉农专项资金的通知》(鹤财农〔2023〕40号)、市政府对《关于提请下达江门市第二批市县共建乡村振兴示范村创建项目资金的请示》的批复意见(下级文件2023-758),现将2023年江门市级涉农专项资金--创建江门市第二批市县共建乡村振兴示范村项目资金150万元下达给你单位,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资金请列入2023年“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2120899)”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功能科目,经济分类科目根据支出的性质与资金的实际用途列支,年终编报支出决算。

  二、本次下达的资金专项用于附件指定项目。请加强预算执行管理,不得挤占、截留和挪用,确保专款专用。

  三、请严格按照《江门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管理办法(试行)》工作要求,切实加强涉农资金使用监督管理,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涉农资金依法依规有效使用。同时,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加强对涉农资金预算执行和绩效目标进行跟踪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四、根据涉农资金管理要求,本次下达资金必须当年使用完毕。请积极对接上级部门工作要求,加快项目开展进度,及时划拨资金。

  五、根据《鹤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管理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此项资金列入乡村振兴专项资金范畴,市财政将全额授权给各镇(街),由各镇(街)对项目资金管理、使用、进度、绩效、安全性和规范性负责。

  附件:2023年江门市级涉农专项资金--创建江门市第二批市县共建乡村振兴示范村项目资金安排表



鹤山市财政局              鹤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