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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下达2023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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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江门市财政局《关于调整下达2023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的通知》(江财建〔2023〕38号,详见附件),现下达你单位2023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城镇老旧小区改造)236.73万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方面的工作。在具体使用时,按用途填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210108“老旧小区改造”科目。

  二、请收到补助资金后,实行专账管理、分账核算,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并根据工程(工作)进度及时拨付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并加强资金监管,科学管理和使用资金,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三、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对照本次下达的项目绩效目标,加强绩效目标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预算执行完成后,对照确定的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自评,形成相应的自评结果。

  四、此次下达资金为直达资金,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附件:江门市财政局关于调整下达2023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的通知(江财建〔2023〕38号)



鹤山市财政局

2023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