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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3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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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江门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通知》(江财建〔2023〕39号,详见附件),现下达你单位第二批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4.2万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资金专项用于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资金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023年“2210105农村危房改造”。   

  二、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三、此次下达资金为直达资金,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四、请对农村脱贫户实施住房安全动态监测,发现住房工作问题要建立工作台账,及时解决,符合条件的要及时纳入危房改造范围,确保脱贫户的住房安全应保尽保。请细化落实措施,对于符合条件的危房,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改造,实现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有保障。请科学合理设定补助标准,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因地制宜推广各类适宜农房技术方法和住房保障方式。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应同步达到本地抗震设防标准。鼓励结合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改造同步实施农房节能改造,提高农房保温隔热性能,降低建筑能耗。

  附件:江门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通知(江财建〔2023〕39号)



鹤山市财政局

2023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