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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广东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金融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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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地方金融企业:

  现将《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金融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金〔2023〕2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实施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径向市财政局金融债务股、市府办金融股反映。

  附件:江门市财政局 江门市金融工作局关于转发广东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金融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江财金〔2023〕14号)



鹤山市财政局

2023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