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农业农村局:
根据《鹤山市财政局2023年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工作方案》(鹤财监〔2023〕12号)有关要求,我局于2023年8月对鹤山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度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重点检查。检查范围涉及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的项目(包括水稻、能繁母猪、育肥猪、仔猪)资料,采取查阅资料、随机抽查和电话抽查等方式进行了检查。检查情况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鹤山市农业农村局(以下简称市农业农村局)是经鹤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设立的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号为114407843232536868,负责人为钟志权,机构地址位于广东省江门市鹤山市沙坪街道人民东路10-1号,机构性质为机关。
二、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资金发放及支出落实情况
2022年1月至2023年7月31日,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度收到专项资金共1,802.0813万元(含2021年第二笔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资金),已支出1,802.0813万元,支出进度为100%;2023年度收到专项资金共2,913.6302万元,已支出944.0593万元,支出进度为32.40%。其中:
(一)2021年第二笔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资金
根据《关于下达2021年第二笔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资金的通知》(鹤财农〔2021〕161号)和江财农〔2021〕112号文件,将2021年第二笔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资金73.5万元提前下达给市农业农村局,用于相关种植业(不含森林)、养殖业险种的中央财政保险费补贴。
上述资金于2021年12月20日下达至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经申请审批后,鹤山市财政局于2022年2月向保险公司直接支付2021年12月能繁母猪、育肥猪、仔猪、鸡肉保险费补贴514,512.92元,2022年3月向保险公司直接支付2022年1-2月政策性仔猪保险中央保费补贴220,487.08元,该项保险费补贴资金已支付完毕,支出进度为100%。
(二)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资金
根据《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资金的通知》(鹤财农〔2022〕6号)和江财农〔2021〕138号文件,将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资金788万元下达给市农业农村局,专项用于相关种植业(不含森林)、养殖业险种的中央财政保险费补贴。
上述资金于2022年1月7日下达至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经申请审批后,鹤山市财政局于2022年度向保险公司直接支付水稻、能繁母猪、仔猪、育肥猪等4个项目政策性中央财政保险保费补贴合计7,879,672.4元,其余327.6元用于支付马铃薯保险中央保费补贴,支出进度为100%。经检查,2022年度支付情况明细如下:
1.支付政策性早造和晚造水稻种植保险中央保费补贴合计1,569,841.14元;
2.支付2022年1-6月政策性能繁母猪保险中央保费补贴合计222,552.00元;
3.支付2022年1-6月政策性育肥猪保险中央保费补贴合计3,737,664.00元;
4.支付2022年3-6月和7-9月部分政策性仔猪保险中央保费补贴合计2,349,615.26元。
(三)2022年江门市级涉农资金(第一批)-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市级配套资金
根据《关于下达2022年江门市级涉农统筹整合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鹤财农〔2022〕31号)和江财农〔2021〕151号文件,将2022年江门市级涉农统筹整合转移支付资金886.21万元下达给市农业农村局,其中422万元专项用于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市级配套资金。
上述资金于2022年3月24日下达至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经申请审批后,鹤山市财政局于2022年度向保险公司直接支付水稻、能繁母猪、仔猪、育肥猪等4个项目政策性农业保险市级保费补贴资金合计3,937,056.00元,其余282,944.00元用于支付岭南水果、露地蔬菜肉鸭等项目保险保费补贴,支出进度为100%。经检查,2022年度支付情况明细如下:
1.支付政策性早造和晚造水稻种植保险市级保费补贴合计1,009,183.59元;
2.支付2022年1-6月政策性能繁母猪保险市级保费补贴合计134,449.23元;
3.支付2022年1-6月政策性育肥猪保险市级保费补贴合计1,635,228.00万元;
4.支付2022年1-6月和7-9月部分政策性仔猪保险市级保费补贴合计1,158,195.18元。
(四)2022年政策性农业保险资金(县级保费补贴)
根据鹤财预〔2022〕7号文件,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度收到政策性农业保险资金873,243.46元,经申请审批后,鹤山市财政局于2022年度向保险公司直接支付水稻、能繁母猪、仔猪、育肥猪等4个项目政策性县级保险保费补贴合计652,323.95元,其余220,919.51元用于支付岭南水果、露地蔬菜肉鸭等项目保险保费补贴,支出进度为100%。经检查,2022年度支付情况明细如下:
1.支付政策性早造和晚造水稻种植保险县级保费补贴合计167,817.32元;
2.支付2022年1-9月政策性能繁母猪保险县级保费补贴合计33,249.11元;
3.支付2022年1-9月政策性育肥猪保险县级保费补贴合计194,314.40元;
4.支付2022年1-9月政策性仔猪保险县级保费补贴合计256,943.12元。
(五)2022年政策性农业保险资金(镇级保费补贴)
根据鹤财预〔2022〕7号文件,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度收到政策性农业保险资金4,312,569.85元,经申请审批后,鹤山市财政局于2022年度向保险公司直接支付水稻、能繁母猪、仔猪、育肥猪等4个项目政策性镇级保险保费补贴合计3,573,731.32元,其余738,838.53元用于支付岭南水果、露地蔬菜肉鸭等项目保险保费补贴,支出进度为100%。经检查,2022年度支付情况明细如下:
1.支付政策性早造和晚造水稻种植保险镇级保费补贴合计841,366.00元;
2.支付2022年1-9月政策性能繁母猪保险镇级保费补贴合计146,780.48元;
3.支付2022年1-9月政策性育肥猪保险镇级保费补贴合计1,581,915.84元;
4.支付2022年1-9月政策性仔猪保险镇级保费补贴合计1,003,669.00元。
政策性农业保险资金镇级保费补贴的指标在镇级账面反映,检查组未延伸至镇级,未能确定落实情况。
(六)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资金
根据《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资金的通知》(鹤财农〔2023〕3号)和江财农〔2022〕141号文件,将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资金1,242万元下达给市农业农村局,专项用于相关种植业(不含森林)、养殖业险种的中央财政保险费补贴以及地方优势特色农场品险种中央奖补等工作。
上述资金于2023年1月11日下达至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经申请审批后,鹤山市财政局于2023年1-7月向保险公司直接支付水稻、能繁母猪、仔猪、育肥猪等4个项目政策性中央财政保险保费补贴合计3,617,667.94元,另外支付玉米中央保险保费补贴4,166.4元,支出进度为29.16%。经检查,2023年度支付情况明细如下:
1.支付2022年7-12月政策性能繁母猪保险中央保费补贴合计695,808.00元;
2.支付2022年7-12月政策性育肥猪保险中央保费补贴合计1,224,451.20元;
3.支付2022年7-12月政策性仔猪保险中央保费补贴合计1,697,408.74元。
(七)2023年江门市级涉农统筹整合转移支付资金-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市级配套资金
根据《关于调整下达2023年江门市级涉农专项资金的通知》(鹤财农〔2023〕40号),将2023年江门市级涉农专项资金1,350万元下达给市农业农村局,其中630万元专项用于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市级配套资金。
上述资金于2023年4月17日下达给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经申请审批后,鹤山市财政局于2023年度1-7月向保险公司直接支付水稻、能繁母猪、仔猪、育肥猪等4个项目政策性农业保险市级保费补贴资金合计3,317,997.82元,另外支付岭南水果、肉鸡、玉米、茶叶等保险市级保费补贴754,774.08元,支出进度为64.65%。经检查,2023年度1-7月支付情况明细如下:
1.支付2022年7-12月政策性能繁母猪保险市级保费补贴合计420,354.99元;
2.支付2022年7-12月政策性育肥猪保险市级保费补贴合计535,697.40元;
3.支付2022年7-12月政策性仔猪保险市级保费补贴合计746,630.82元;
4.支付2023年1-3月政策性育肥猪保险保费补贴合计1,032,371.20元;
5.支付2023年1-3月政策性仔猪保险保费补贴合计559,933.50元;
6.支付2023年1-3月政策性能繁母猪保险保费补贴合计23,009.91元。
(八)2023年政策性农业保险资金(县级保费补贴)
根据鹤财预〔2023〕3号文件,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度收到政策性农业保险资金144.77万元,经申请审批后,鹤山市财政局于2023年度向保险公司直接支付能繁母猪、仔猪、育肥猪3个项目政策性县级保险保费补贴合计278,549.31元,另外支付岭南水果、肉鸡、玉米、茶叶等保险县级保费补贴67,908.80元,支出进度为23.93%。经检查,2023年度1-7月支付情况明细如下:
1.支付2022年10-12月政策性能繁母猪保险县级保费补贴合计44,819.31元;
2.支付2022年10-12月政策性育肥猪保险县级保费补贴合计46,746.00元;
3.支付2022年10-12月政策性仔猪保险县级保费补贴合计186,984.00元。
(九)2023年政策性农业保险资金(镇级保费补贴)
根据鹤财预〔2023〕3号文件,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度收到政策性农业保险资金896.86028万元,经申请审批后,鹤山市财政局于2023年度向保险公司直接支付能繁母猪、仔猪、育肥猪3个项目政策性镇级保险保费补贴合计1,252,250.51元,另外支付岭南水果、肉鸡、玉米、茶叶等保险县级保费补贴147,278.40元,支出进度为15.60%。经检查,2023年度1-6月支付情况明细如下:
1.支付2022年10-12月政策性能繁母猪保险镇级保费补贴合计363,204.31元;
2.支付2022年10-12月政策性育肥猪保险镇级保费补贴合计345,440.20元;
3.支付2022年10-12月政策性仔猪保险镇级保费补贴合计543,606.00元。
政策性农业保险资金镇级保费补贴的指标在镇级账面反映,检查组未延伸至镇级,未能确定落实情况。
经查市农业农村局明细账,市农业农村局收到的“2021年第二笔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资金”“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2022年江门市级涉农资金(第一批)-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市级配套资金”“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资金”“2023年市级涉农统筹整合转移支付资金-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市级配套资金”,均有单独核算,并专款专用。
经检查,市农业农村局拨付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均有拨款申请和领导审批签字、保险单和鹤山市各镇参保数量和保险费、保费构成情况表,补贴资金申报流程完善。
经检查,截至2023年7月31日,水稻、能繁母猪、仔猪、育肥猪4个项目2022年度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已经鹤山市财政局直接拨付至保险公司。经电话抽查,鹤山市绿湖羊眠山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电话:13760531254)、鹤山市德福农场(电话:13828028321)均确认农业保险保费资金已拨付给保险公司,已落实到位。
三、2022年参保情况及农业保险保费资金补贴标准
(一)2022年鹤山市政策性水稻种植保险保费补贴
2022年鹤山市政策性早造和晚造水稻参保共112,131.51亩,保险费每亩40元,保险费合计4,485,260.40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补贴1,569,841.14元,分担总保险费的35%;市级财政资金补贴1,009,183.59元,分担总保险费的22.5%;县级财政资金补贴1,009,183.59元,分担总保险费的22.5%;其余20%由农户承担。
经抽查2022年9月114号凭证,2022年鹤山市政策性早造水稻参保50,539.92亩,保险费总计2,021,596.80元。经核对,中央财政资金补贴资金来源于“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资金”(江财农〔2021〕138号)指标;市级财政资金补贴资金来源于“2022年江门市级涉农资金(第一批)--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市级配套资金”(江财农〔2021〕151号)指标;县级财政资金补贴资金来源:根据市镇分成,县本级承担部分来源于市农业农村局“政策性农业保险资金”指标,镇级承担部分来源于镇级预算“政策性农业保险资金”指标。(镇级承担部分没有在市农业农村局会计账上反映。)
(二)2022年鹤山市政策性能繁母猪保险保费补贴
2022年鹤山市政策性能繁母猪参保共25,510头,保险费每头90元(能繁母猪基本保险金额为1,500元/头/年,保险费率为6%),保险费合计2,295,900.00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补贴918,360.00元,分担总保险费的40%;市级财政资金补贴554,804.22元,分担总保险费的24.165%;县级财政资金补贴554,804.22元,分担总保险费的24.165%;其余11.67%由农户承担。
经抽查2023年5月5号凭证,2022年10-12月鹤山市政策性能繁母猪参保共17,261头,保险费总计1,553,490.00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补贴621,396.00元,分担总保险费的40%;市级财政资金补贴375,400.84元,分担总保险费的24.165%;县级财政资金补贴375,400.84元,分担总保险费的24.165%;其余11.67%由农户承担。
(三)2022年鹤山市政策性育肥猪保险保费补贴
2022年鹤山市政策性育肥猪参保共221,523头,保险费每头56元(育肥猪基本保险金额为1,400元/头/年,保险费率为4%),保险费合计12,405,288.00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补贴4,962,115.20元,分担总保险费的40%;市级财政资金补贴2,170,925.40元,分担总保险费的17.5%;县级财政资金补贴2,170,925.40元,分担总保险费的17.5%;其余25%由农户承担。
经抽查2022年5月94号凭证,2022年3月鹤山市政策性育肥猪参保共56,736头,保险费总计3,177,216.00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补贴1,270,886.40元,分担总保险费的40%;市级财政资金补贴556,012.80元,分担总保险费的17.5%;县级财政资金补贴556,012.80元,分担总保险费的17.5%;其余25%由农户承担。
(四)2022年鹤山市政策性仔猪保险保费补贴
2022年鹤山市政策性仔猪参保共362,824头,保险费每头30元(仔猪基本保险金额为500元/头/年,保险费率为6%),保险费合计10,884,720.00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补贴4,353,888.00元,分担总保险费的40%;市级财政资金补贴1,904,826.00元,分担总保险费的17.5%;县级财政资金补贴1,904,826.00元,分担总保险费的17.5%;其余25%由农户承担。
经抽查2023年3月71号凭证,2022年7-9月鹤山市政策性仔猪参保共9,180头,保险费总计275,400.00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补贴110,160.00元,分担总保险费的40%;市级财政资金补贴48,195.00元,分担总保险费的17.5%;县级财政资金补贴48,195.00元,分担总保险费的17.5%;其余25%由农户自己承担。
经检查,市农业农村局拨付的中央、省、市、县级财政承担的比例,符合《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银保监局 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广东省林业局印发〈广东省农业保险保费省级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金〔2020〕47号)要求的补贴标准。
四、检查结论
经检查,市农业农村局按照相关政策要求,严格落实财政性资金(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的相关工作,按规定范围使用财政性资金。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的申请、审核和发放按照规定程序执行,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按时、足额划拨给保险公司,落实到位。
鹤山市财政局
2023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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