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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特殊教育学校财政性资金(含学生资助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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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特殊教育学校:

  根据《鹤山市财政局2023年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工作方案》(鹤财监〔2023〕12号),我局于2023年9月对鹤山市特殊教育学校2022年1月至2023年6月财政性资金(含学生资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重点检查。检查情况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鹤山市特殊教育学校(以下简称特殊学校)是经鹤山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批准设立的事业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号为124407840964354971。负责人为吴伟剑,机构地址位于广东省鹤山市沙坪街道鹤山大道。

  二、财政性资金及学生资助资金分配情况

  根据特殊学校提供的资料反映,特殊学校财政性资金及学生资助资金分配发放的情况如下:

  (一)义务教育残疾学生公用经费检查情况

  1.2021-2022学年,特殊学校在校小学生86人,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1,500元;在校初中生24人,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9,500元。2022年应收义务教育残疾学生公用经费1,457,000元,实收1,457,000元。

  2.2022-2023学年,特殊学校在校小学生94人,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1,500元;在校初中生27人,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9,500元。2023年春季学期,应收义务教育残疾学生公用经费803,750元。截至2023年6月30日,已收到355,581.95元,已支出355,581.95元。

  2023年春季学期,应收义务教育残疾学生公用经费803,750元。截至2023年6月30日,已收到355,581.95元,与应收经费相差448,168.05元。经查,差额原因主要是原来在“义务教育残疾学生公用经费”项目列支的临聘教师的社保、工资等相关费用,本学期在“临聘教师经费”项目列支。

  (二)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检查情况

  1.2021-2022学年春季学期,符合享受义务教育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政策的人数为98人,合计28,500元。其中,农村非寄宿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小学生66人,生活费补助资金资助标准为每生250元,共16,500元;农村非寄宿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初中生32人,生活费补助资金资助标准为每生375元,共12,000元。会计账上反映于2022年3月下拨至特殊学校,经检查,特殊学校于2022年3月全部发放。

  2.2022年秋季学期,符合享受义务教育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政策的人数为101人,合计28,000元。其中,农村非寄宿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小学生79人,生活费补助资金资助标准为每生250元,共19,750元;农村非寄宿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初中生22人,生活费补助资金资助标准为每生375元,共8,250元。会计账上反映于2022年10月下拨至特殊学校,经检查,特殊学校于2022年10月全部发放。

  3.2023年春季学期,符合享受义务教育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政策的人数为101人,合计28,000元。其中,农村非寄宿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小学生79人,生活费补助资金资助标准为每生250元,共19,750元;农村非寄宿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初中生22人,生活费补助资金资助标准为每生375元,共8,250元。会计账上反映于2023年3月下拨至特殊学校,经检查,特殊学校于2023年3月全部发放。

  (三)2021-2022学年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上岗退费检查情况

  特殊学校符合享受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上岗退费政策的人数为4人,资助标准为每人每月1,000元。经检查,2022年11月支付2021年、2022年高校毕业生上岗退费共计96,000元,其中在“2021-2022学年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上岗退费”列支80,000元,在“日常教学经费”列支16,000元。

  (四)城乡义务教育免费教科书经费检查情况

  1.特殊学校于2022年10月收到财政下拨城乡义务教育免费教科书经费11,555元,经检查,特殊学校于2022年10月用于支付2022年秋季课本费。

  2.特殊学校分别于2023年5月、2023年6月收到财政下拨城乡义务教育免费教科书经费2,203.13元、4,100.62元。经检查,特殊学校分别于2023年5月、2023年6月用于支付2023年春季学期义务教育教科书款。

  (五)特殊教育公用经费补助(课本费)检查情况

  1.特殊学校2022年共收到特殊教育公用经费补助(课本费)13,200元,其中,2022年春季学期6,675元、2022年秋季学期6,525元。经检查,特殊学校分别于2022年4月支付2022年春季课本费6,675元、2022年10月支付2022年秋季课本费6,525元。

  2.特殊学校2023年5月收到财政下拨城乡义务教育免费教科书经费7,365元,经检查,特殊学校于2023年5月用于支付2023年春季学期义务教育教科书款。

  (六)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体检费检查情况

  特殊学校2022年10月收到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体检费1,808元。经检查,特殊学校于2022年10月支付体检费1,808元。

  (七)特殊儿童康复教育中心、特殊教育学校疫情防控工作经费检查情况

  特殊学校2022年4月收到特殊儿童康复教育中心、特殊教育学校疫情防控工作经费25,788元。经检查,特殊学校于2022年5月支付购买21台学生家长防疫用智能手机25,788元。

  (八)校内课后服务补助经费检查情况

  特殊学校2022年收到校内课后服务补助经费29,700元,其中,2022年4月收到17,200元,经检查,特殊学校于2022年7月支付;2022年10月收到12,500元,经检查,特殊学校于2022年11月支付。

  (九)日常教学经费检查情况

  1.特殊学校2022年收到日常教学经费115,936.15元,其中,2022年1月收到99,936.15元,经检查,特殊学校于2022年1月用于支付临聘人员1月工资75,210.48元、归垫1月份临工社保24,725.67元;2022年11月收到16,000元,经检查,特殊学校于2022年11月用于支付2021-2022学年高校毕业生上岗退费。

  2.特殊学校2023年1月收到日常教学经费100,000元,经检查,特殊学校于2023年1月用于支付临聘人员2023年1月社保28,968.72元、临聘人员2023年1月工资71,031.28元。

  (十)教育费附加(基教专项)检查情况

  特殊学校2022年6月收到教育费附加(基教专项)2,000元,经检查,特殊学校于2022年6月用于支付购买学生六一用品礼品。

  (十一)2021年珠三角地区特殊教育学校义务教育学生课本费补助资金检查情况

  特殊学校2022年10月收到2021年珠三角地区特殊教育学校义务教育学生课本费补助资金40元,经检查,特殊学校于2022年10月用于支付2022年秋季课本费。

  (十二)部分市直学校奖励性绩效检查情况

  特殊学校2022年收到部分市直学校奖励性绩效75,600元,其中,2022年1月收到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奖励性绩效37,800元,经检查,特殊学校于2022年1月支付;2022年8月收到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奖励性绩效37,800元,经检查,特殊学校于2022年8月支付。

  (十三)临聘教师经费检查情况

  特殊学校2023年1-6月收到临聘教师经费616,416.48元,截至2023年6月30日,已支出616,416.48元,其中,支付临聘后勤人员伙食17,136元、临聘人员工资454,427.22元、临聘人员社保144,853.26元。

  三、检查发现的问题及建议

  特殊学校基本能按照相关政策要求,落实财政性资金(含学生资助资金)的相关工作,大额资金纳入“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按规定范围使用财政性资金。学生资助资金的申请、审核和发放按照规定程序执行,学生资助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到受资助学生手中。

  经查,发现以下问题:

  (一)检查发现会计账部分专项资金支出未在预算会计账体现。经查,2023年3月支付残疾人保障金12,868.15元、2023年4月支付临聘后勤人员伙食4,080元、2023年6月支付临工社保28,985.28元,均未在预算会计账体现,导致会计账项目资金支出金额与实际支出金额不符。

  建议财务人员入账后及时核对数据、对账,加强对财务的管理,按照会计制度规定,严格进行会计核算;加强对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培训,更加准确核算经济业务事项。

  (二)留档备查资料较混乱。建议加强档案管理、及时整理留档备查资料,提高档案管理工作的科学规范化。



鹤山市财政局

2023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