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共和镇人民政府:
根据《鹤山市财政局开展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实施方案》(鹤财监〔2023〕6号),我局于2023年9月对鹤山市共和镇人民政府及其下属单位2022年相关情况进行了重点检查。检查情况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鹤山市共和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共和镇人民政府)是经鹤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设立的机关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号为11440784712382211J。负责人为陈文宁,机构地址位于广东省江门市鹤山市共和镇德和路318号。
二、预决算收支管理情况
(一)预决算收入情况
共和镇人民政府2022年年初预算收入金额为64,52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1,143万元,加上上级补助收入573万元、上年结余收入605万元,镇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为42,32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22,201万元,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21,001万元、污水处理费收入1,200万元。调整金额-8,297万元,其中镇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从41,143万元调减至28,570万元,调减12,573万元;上级补助收入从573万元增加至4,290万元,调增3,71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从22,201万元增加至22,760万元,调增559万元;调整后预算金额为56,225万元,实际发生金额为68,549万元。
预决算收入具体如下表:
项目 | 年初预算数(万元) | 调整金额(万元) | 调整后预算数(万元) | 实际发生数 (万元) |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 41,143 | -12,573 | 28,570 | 37,683 |
上级补助收入 | 573 | 3,717 | 4,290 | 7,582 |
上年结余收入 | 605 | 605 | 606 | |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 | 22,201 | 559 | 22,760 | 22,678 |
合计 | 64,522 | -8,297 | 56,225 | 68,549 |
(二)预决算支出情况
共和镇人民政府2022年年初预算支出金额为64,522万元,调整金额-8,297万元,调整后预算金额为56,225万元,实际发生金额为68,549万元,预决算支出按功能分类具体如下表:
项目 | 年初预算数(万元) | 调整金额 (万元) | 调整后预算数 (万元) | 实际发生数(万元) |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4,689 | -3,069 | 1,620 | 1,765 |
国防支出 | 60 | -29 | 31 | 31 |
公共安全支出 | 1,765 | -856 | 909 | 766 |
教育支出 | 6,551 | 26 | 6,577 | 6,645 |
科学技术支出 | 8 | 8 | 13 | |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 | 132 | -9 | 123 | 125 |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3,355 | -962 | 2,393 | 2,417 |
卫生健康支出 | 2,382 | -972 | 1,410 | 1,568 |
节能环保支出 | 231 | -73 | 158 | 158 |
城乡社区支出 | 30,123 | -42 | 30,081 | 32,893 |
农林水支出 | 1,607 | 1,262 | 2,869 | 2,880 |
交通运输支出 | 7 | 29 | 36 | 52 |
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 2,335 | -1,178 | 1,157 | 1,157 |
住房保障支出 | 805 | 39 | 844 | 843 |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 | 396 | -156 | 240 | 240 |
其他支出 | 20 | 20 | 6 | |
上解上级支出 | 10,084 | -2,421 | 7,663 | 16,901 |
年终结余 | 88 | 88 | 89 | |
合计 | 64,522 | -8,297 | 56,225 | 68,549 |
(三)2022年度预决算公开情况
共和镇人民政府分别于2022年6月17日、2023年9月13日、9月12日在鹤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平台将鹤山工业城(共和镇)2022年财政预算、2022年鹤山工业城(共和镇)财政预算调整、2021年鹤山工业城(共和镇)决算对社会公开。
三、主要经费支出及主要科目情况
(一)“三公”经费情况
1.公务接待情况。2022年,共和镇人民政府公务接待经费年初预算金额为540,000元,实际支出金额为240,519.18元,支出金额在预算范围内。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情况。共和镇人民政府车辆情况:权属共和镇人民政府车辆有5台,权属共和镇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车辆有1台,权属工业城发展管理办公室车辆有2台。
共和镇人民政府2022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金额为585,000.00元,实际支出数为287,833.19元,支出占预算金额的49.20%,支出金额在预算范围内。
共和镇人民政府设有《车辆使用情况登记表》登记出车时间、还车时间、使用部门、目的地、使用事由、使用人。
共和镇人民政府设有《共和镇车辆加油情况登记表》登记加油日期、车牌号码、消费金额、使用后余额、经手人、确认人。
3.因公出国(境)费情况。2022年,共和镇人民政府无安排相关出国(境)业务,因公出国(境)费年初部门预算及实际支出金额为0.00元。
(二)办公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情况
1.办公费情况。2022年,共和镇人民政府办公费年初部门基本支出预算金额为4,464,000元,调整金额-1,824,000元,调整后预算金额为2,640,000元,实际支出金额为42,970.56元,支出占预算金额的16.28%,支出金额在预算范围内。
2.会议费情况。2022年,共和镇人民政府会议费年初部门基本支出预算金额为100,000元,调整金额-50,000元,调整后预算金额为50,000元,实际支出金额为48,337元,支出占预算金额的96.67%,支出金额在预算范围内。
3.培训费情况。2022年,共和镇人民政府培训费年初部门预算金额为1,128,000元,调整金额1,033,652元,调整后预算金额为94,348元,实际支出金额为93,036元,支出占预算金额的98.61%,支出金额在预算范围内。
4.差旅费情况。2022年,共和镇人民政府差旅费年初部门基本支出预算金额为300,000元,实际支出金额为240,867.81元,支出占预算金额的80.29%,支出金额在预算范围内。
(三)主要科目情况
1.现金及银行存款。根据共和镇人民政府提供的银行对账单等资料,2022年期末现金余额为0元,银行存款余额为52,017,028.06元。
截至检查日,因共和镇人民政府(经费户)账套账务处理只记到2022年8月,2022年9月至2022年12月经济业务暂未进行会计处理,有两个银行账户未能与账面银行存款余额进行核对。
会计账2022年“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期末余额为-1,254,226.84元,银行对账单余额为0元,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不符。经询问相关财务人员,反馈是因以前年度遗留下来的问题,一直未进行处理。建议查明原因,及时进行账务调整。
2.应收、应付等往来科目。共和镇人民政府(经费户)2022年8月应收、应付等往来科目明细如下:
科目 | 年初数(元) | 年末数(元) |
应收利息 | 0.00 | -6,920.90 |
其它应收款 | -1,093,713.21 | 284,982.19 |
应缴财政款 | 50,000.00 | 50,000.00 |
其它应付款 | 7,803,479.35 | 1,990,348.45 |
共和镇人民政府(财政专户)2022年应收、应付等往来科目明细如下:
科目 | 年初数(元) | 年末数(元) |
其他财政存款 | 14,903,723.18 | 7,693,533.26 |
暂付款 | 1,535,856.61 | 1,534,684.61 |
应收款 | 3,229,225.00 | 3,229,225.00 |
零余额 | 69,375,119.13 | 22,992,493.12 |
暂存款 | 83,704,706.06 | 30,358,993.42 |
与上级往来 | 3,210,777.00 | 3,210,777.00 |
借入款 | 221,400.00 | 221,400.00 |
借入财政周转金 | 2,213,000.00 | 2,213,000.00 |
鹤山市共和镇财政所(零余额账户)2022年应收、应付等往来科目明细如下:
科目 | 年初数(元) | 年末数(元) |
其它应收款 | 25,323,646.73 | 25,290,646.73 |
其它应付款 | 23,787,091.51 | 23,878,056.51 |
经检查,共和镇人民政府存在部分应收款账龄过长等情况,存在形成呆坏账的风险,不符合《政府会计制度》“事业单位应当于每年年末,对收回后应当上缴财政的应收账款进行全面检查。对于账龄超过规定年限、确认无法收回的其他应收款,按照规定报经批准后予以核销……”、“事业单位应当于每年年末,对收回后不需要上缴财政的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进行全面检查。分析其可收回性,对预计可能产生的坏账损失计提坏账准备,确认坏账损失”、“事业单位应当于每年年末,对‘其他应收款’进行全面检查,如发生不能收回的迹象,应当计提坏账准备。对于账龄超过规定年限、确认无法收回的其他应收款,按照规定报经批准后予以核销”的规定。
部分应付款长期挂账,不利于资金周转,不符合《政府会计制度》的规定。
建议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往来账款的管理,对单位的往来账款及时清理落实,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
四、其他财经纪律的检查
(一)会计准则执行情况
共和镇人民政府共设置3个账套,分别为:鹤山市共和镇财政所,核算“零余额账户”相关数据,通过数字财政进行记账;共和镇人民政府(经费户),主要核算支付的相关水费、电费、邮电费、社保、饭堂费用等,通过志诚系统记账;其他通过志诚系统设置共和镇人民政府(财政专户)账套记账。
经查看相关会计资料,发现如下问题:
1.通过数字财政记账的相关“零余额账户”的鹤山市共和镇财政所账套,所生成的资产负债表不平衡。提供的2022年资产负债表列示:2022年初资产总额为928,987,001.52元,负债和净资产合计为922,957,946.73元,相差6,029,054.79元;2022年末资产总额为41,716,861.00元,负债和净资产合计为25,414,611.73元,相差16,302,249.27元。
2.通过志诚系统设置的共和镇人民政府(财政专户)账套,所生成的资产负债表不平衡。提供的2022年资产负债表列示:2022年初资产部类(资产类+支出类)合计为89,043,923.92元,负债部类(负债类+净资产类+收入类)合计为89,145,782.33元,相差101,858.41元;2022年末资产部类(资产类+支出类)合计为35,449,935.99元,负债部类(负债类+净资产类+收入类)合计为36,011,147.85元,相差561,211.86元。
3.收入、支出类,年终未进行结转。根据提供的科目余额表,“财政拨款收入”“其他收入”“业务活动费用”“财政拨款预算收入”“行政支出”等收入、支出类科目年末仍有余额,未进行结转。
4.账务处理不及时。截至检查日,共和镇人民政府(经费户)账套只入账到2022年8月,2022年9月至2022年12月经济业务未进行会计处理,不符合《政府会计制度》“政府会计主体对已经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应当及时进行会计核算,不得提前或者延后……”、《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三十六条“各单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会计帐册,进行会计核算,及时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的相关规定。
建议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政府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文件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二)固定资产管理情况
1.资产管理系统与账面情况差异。根据共和镇人民政府2022年资产负债表反映,账面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公共基础设施原值为1,340,844,677.20元,累计折旧(摊销)为9,045,269.61元,资产管理系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公共基础设施原值为1,282,384,141.47元,累计折旧为12,104,124.93元,资产原值相差58,460,535.73元。
检查获悉,共和镇人民政府于2022年8月聘请中介机构进行固定资产清查、粘贴标签。
2.新增固定资产入账不合理。共和镇人民政府2022年账面固定资产增加6,238,239.75元,其中支付工业城第一小学进度款5,000,000元、支付鹤山市共和镇平岭小学扩建工程设计费558,000元、支付共和中学污水处理站设备采购200,000元、支付共和中学更新师生宿舍厕所门工程119,944.41元、支付共和中学校园围墙加高工程83,068.34元、支付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平岭分教点)项目建设设计费93,000元、支付社事办——2021年侨梦苑工作经费(办公家具)281元。
上述支付学校的相关工程进度款、设计费等不应于每次支付时记入“固定资产”,应先记入“在建工程”,待工程完工,竣工决算再转入“固定资产”。购置办公家具281元不符合固定资产的确认要求。
(三)设立“小金库”情况
通过对共和镇人民政府及其下属单位账务及其他资料的检查,未发现共和镇人民政府存在设有“小金库”现象,资产处置收入无形成“账外账”,未存在应列入而未列入规定账户、账簿的各项资金及其形成的资产。
(四)内部控制报告检查情况
经检查,共和镇人民政府2023年6月1日报送2022年度内部控制报告,内部控制报告内容符合单位真实情况并按财政部规定的统一报告格式及信息要求编制完整。
五、检查发现的问题及建议
(一)共和镇人民政府2022年公务接待费支出存在部分缺少派出单位公函、接待清单、具体接待人员、陪同人员等相关资料等问题。如2022年1月0346号凭证支付公务接待费717元,2022年3月0325号凭证支付公务接待费600元,2022年3月0328号凭证支付公务接待费2,475元,无派出单位公函、接待清单、具体接待人员、陪同人员等相关资料。该情况违反《中共鹤山市委办公室 鹤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鹤山市党政机关国内接待管理意见〉的通知》(鹤办发〔2019〕48号)第四点第(二)条“公务外出确需接待单位接待的,由派出单位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告知内容、时间、行程、人数和人员身份”、第五点第(一)条“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不予接待”、第五点第(七)条“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由相关负责同志审签。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接待清单与派出单位公函或相关审批件要相一致”、第六点第(三)条“接待费凭据报销,报销凭证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或者相关审批件和接待清单。不得报销任何超范围、超标准以及与公务活动无关的费用”的规定。
建议严格按照《中共江门市委办公室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的意见〉的通知》以及《中共鹤山市委办公室 鹤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鹤山市党政机关国内接待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实施公务接待,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和报销相关经费;加强接待费支出审批,完善接待费报销凭证。
(二)共和镇人民政府部分车辆使用情况记录不完整。如2022年9月26日的用车记录“还车时间”处未登记还车时间,违反《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中办发〔2011〕2号)第十五条“党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降低使用和维修保养成本”“严格公务用车使用登记和公示制度,严格登记和公示用车时间、事由、地点、里程、油耗、费用等信息”的规定。
建议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中办发〔2011〕2号)第十五条的规定,建立健全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严格公务用车使用登记和公示制度,严格登记和公示用车时间、事由、地点、里程、油耗、费用等信息。
(三)共和镇人民政府资产管理系统固定资产与账面固定资产存在差异。聘请中介机构进行固定资产清查,截至检查日,仍未及时调整资产台账信息和进行会计处理,违反《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8号)第三十四条“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对资产进行盘点、对账。出现资产盘盈盘亏的,应当按照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处理,做到账实相符和账账相符”、《鹤山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鹤财资〔2022〕36号)第五十六条“在资产盘点、清查中发现资产盘盈的,应当按照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等规定,合理确定资产价值,经单位领导审批后登记资产台账信息和进行会计处理;发现资产盘亏的,应当查明原因予以说明,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并根据审批结果及时调整资产台账信息和进行会计处理”的规定。
建议严格按照《鹤山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鹤财资〔2022〕36号)的规定,加强资产管理,做到账账、账卡、账实相符。
(四)会计账务处理滞后,未及时反映相关会计信息。部分账户余额反映的数据存在不确定性,建议按《政府会计制度》抓紧完善账务处理及清理存在问题的项目,真实完整地反映共和镇人民政府的财务状况。
鹤山市财政局
2023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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