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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3年市级涉农统筹整合转移支付资金--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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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口镇、鹤城镇财政所、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

  根据鹤山市人民政府对《关于提请审批2022年、2023年省市级涉农专项资金调整方案的请示》(鹤涉农办〔2023〕14号)的批示意见、《关于调整下达2022年、2023年省市两级涉农专项资金的通知》(鹤财农〔2023〕114号),现将2023年市级涉农统筹整合转移支付资金--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分配下达给你们(详见附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资金,请列入2023年度“2120899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功能科目相关项,经济科目根据支出性质与实际用途列支。年终按要求统一编列决算。

  二、本次下达的资金专项用于附件指定项目。请加强预算执行管理,不得挤占、截留和挪用,确保专款专用。

  三、请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强化绩效目标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四、根据《鹤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管理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此项资金列入乡村振兴专项资金范畴,市财政将全额授权给各镇(街),由各镇(街)对项目资金管理、使用、进度、绩效、安全性和规范性负责。

  附件:2023年市级涉农统筹整合转移支付资金--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安排表



鹤山市财政局              鹤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