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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卫生健康人才培养)补助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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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健康局:

  为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财政部国家疾控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卫生健康人才培养)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3〕159号)和《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卫生健康人才培养)补助资金的通知》(粤财社〔2023〕346号),结合省卫生健康委的资金分配方案,现下达你单位2024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卫生健康人才培养)补助资金22.5万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收入列2024年度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10卫生健康支出”下的项级科目,待2024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分配拨付。

  二、请按照《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关于修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5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2〕31号)等有关规定,科学管理和使用资金,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三、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绩效目标表》(详见附件)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四、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项目代码“10000015Z155080000004”,此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

  附件: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卫生健康人才培养)补助资金的通知



鹤山市财政局

2023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