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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中央财政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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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医疗保障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中央财政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的通知》(粤财社〔2023〕308号)《财政部国家医保局关于修订〈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2〕1号)和《江门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中央财政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的通知》(江财社〔2023〕153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现下达你单位2024年中央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预算共4,126万元(详见附件1、2,项目代码10000013Z135080009032),用于对参保人员的补助。该项资金收入列2024年度“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024年度“2101202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科目。

  二、此项资金为中央直达资金,资金标识为“01直达资金”。

  资金项目名称应与该项资金预算指标文中的项目名称保持一致,并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请严格按照直达资金管理要求拨付使用资金,同时此项资金为基层“三保”资金,资金标识为“A0401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此标识贯穿项目入库、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资金拨付全过程,且保持不变。资金拨付市级社保基金财政专户,不纳入“三保”资金专户管理。

  三、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详见附件3)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请按规定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自觉接受财政部广东监管局的监督。

  附件:1.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分配表

  2.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情况表

  3.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鹤山市财政局

2024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