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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4年医疗救助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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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医疗保障局:

  为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和《江门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医疗救助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江财社〔2023〕177号),现下达你单位2024年医疗救助省财政补助资金预算共12,287,563元(详见附件1)。此项资金收入列2024 年度“转移性收入—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1100249)”科目,支出功能科目列“2101301城乡医疗救助”,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监控,资金标识为“09其他资金”。资金项目名称应与该项资金预算指标文中的项目名称保持一致,并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请严格按照直达资金管理要求拨付使用资金。同时此项资金为基层“三保”资金,资金标识为“A0404-城乡医疗救助”,此标识贯穿项目入库、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资金拨付全过程,且保持不变。

  二、本次医疗救助资金拨付市级医疗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不纳入“三保”资金专户管理,具体使用按照医疗救助基金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在市级医疗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中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统收统支。

  三、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请按规定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自觉接受财政部广东监管局的监督。

  附件:1.下达2024年医疗救助省级补助资金表

  2.2024年医疗救助省级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鹤山市财政局

2024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