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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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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林业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第二批)的通知》(粤财资环〔2024〕85号),现将2024年第二批中央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转移支付资金(具体项目、金额详见附件)安排给你单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目资金支出列“21302林业和草原”相关科目,经济分类科目根据支出的性质与实际用途列支。

  二、请认真落实《财政部 国家林草局关于印发〈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4〕38号)等文件要求,抓紧将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科学管理和使用资金,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

  三、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年度终了,请按规定编列决算,并于2025年1月初将项目绩效自评报告报财政局汇总。

  四、根据《关于盘活我市部门存量资金的通知》(鹤财预〔2015〕5号)要求,逾期2年未拨付资金将按有关规定由财政收回统筹使用(上级部门另有考核任务和要求的项目除外)。请积极对接上级部门工作要求,加快项目开展进度,及时划拨资金。

  附件: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第二批)的通知(粤财资环〔2024〕85号)



鹤山市财政局

2024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