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第三批)的通知》(粤财社〔2024〕222号)文件要求,现下达你单位2024年中央财政优抚对象补助资金(第三批)33.8万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资金收入列入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支出列入“2080899其他优抚支出”科目。
二、此次安排资金主要用于三个方面:一是伤残人员(含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预备役人员和民兵民工、其他因公伤残人员)、“三属”(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家属)、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农村籍退役士兵、老烈士子女(含新中国成立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的子女)等人员的抚恤和生活补助。二是新中国成立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生活补贴。三是港澳烈属老战士抚恤和生活补助。请单位按照规定的补贴标准,统筹使用中央财政和中央管理的党费安排的补助资金以及地方安排的补助资金,加快资金拨付使用进度,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年终按要求统一编列决算,并接受财政部广东监管局的监督。
三、此次下达资金为直达资金,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环节保持不变。同时,请与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准确衔接,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资金直达基层。
四、此次下达资金为基层“三保”资金,资金标识为“A0304优抚对象抚恤补助(含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此标识贯穿项目入库、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资金拨付全过程,且保持不变。按规定接收上级下达的转移支付项目,在一体化系统中及时下达包含“三保”标识的指标,不得随意增加、删减和修改。
五、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全面实施“三保”资金专户管理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粤财预〔2022〕52号)等有关制度规定,本次下达资金纳入“三保”资金专户管理,通过固定性补助方式逐月划拨至“三保”资金专户(未实施“三保”资金专户管理地区除外)。请严格专户资金使用管理,禁止挪用和挤占专户资金。
六、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详见附件)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发挥财政资金预期效益。
附件:绩效目标表
鹤山市财政局
2024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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