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鹤山市人民政府对《关于提请审批2020年市级涉农专项资金调整方案的请示》(鹤涉农办〔2020〕9号)的批示意见、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市级涉农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第一批)的通知》(江财农〔2019〕163号)、《关于下达2020年市级涉农专项资金(第二批)的通知》(江财农〔2020〕41号)等文件精神,现调整下达2020年市级涉农资金项目资金给你们(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调整下达的资金,请按照附件所列科目下列支,经济科目按实际用途列支,年终编报收支决算。
二、本次调整下达资金,专项用于江沙公路砚江河整治工程。请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对本次下达的预算指标和任务,加强绩效目标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三、请按照《江门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试行)》(江府〔2019〕30号)、《关于江门市级统筹整合涉农资金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江财农〔2018〕142号)等有关规定使用,切实加快预算执行,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并加强资金使用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
四、根据《江门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试行)》(江府〔2019〕30号)文件要求,市级涉农专项资金须在年内完成支出进度目标,按月考核,请加快项目开展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020年市级涉农专项资金项目调整表
鹤山市财政局
2020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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