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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算2020年及提前下达2021年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和免学杂费补助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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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教育局:

  根据江门市财政局《关于清算2020年及提前下达2021年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和免学杂费补助资金的通知》(江财教〔2020〕138号),现清算2020年及提前下达2021年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400,140元、普通高中免学杂费资金133,600元,合共533,740元,列2021年“2050204 高中教育”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科目。待2021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请切实按规定加强资金监管,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附件:《关于清算2020年及提前下达2021年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和免学杂费补助资金的通知》(江财教〔2020〕138号)

  


鹤山市财政局

  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