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教育局:
根据江门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学前教育生均经费省补助资金的通知》(江财教〔2020〕119号),现提前下达你单位2021年学前教育生均经费省补助资金2,417,000元,列2021年“2050201 学前教育”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科目。待2021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关于建立全省学前教育生均经费拨款制度的通知》(粤财教〔2018〕336号)有关规定,2021年全省学前教育生均拨款补助最低标准提高至每生每年500元,各地学前教育生均拨款补助标准不得低于省定最低标准。
二、请加强财政资金的绩效管理,对本次下达的预算指标和任务,结合省和本地区对财政绩效管理的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附件:《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学前教育生均经费省补助资金的通知》(江财教〔2020〕119号)
鹤山市财政局
2020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