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鹤山市财政局(含下属事业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数开支的出国(境)经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简称“三公”经费)支出合计56.35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8.53万元,主要包括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保养费及其他运行费用。
(3)公务接待费支出37.82万元,主要包括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
“三公”经费预算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 “三公”预算支出合计56.3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减0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减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减0万元。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8.5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减0万元,原因:行政单位实行公车改革,事业单位严格执行车辆使用管理制度,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4、公务接待费支出37.8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减0万元,原因: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做好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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