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鹤城镇人民政府:
根据《关于印发〈鹤山市财政局开展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鹤财监〔2023〕6号),我局于2023年9月对鹤山市鹤城镇人民政府2022年会计信息质量进行了重点检查。检查情况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鹤山市鹤城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鹤城镇政府)是经鹤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设立的政府机关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号为11440784007086214E,负责人为刘健明,机构地址位于广东省江门市鹤山市鹤城镇昆源路10号,机构性质为机关。
二、预决算收支管理情况
(一)预决算收入情况
鹤城镇政府2022年年初预算收入金额为16,895.00万元,决算收入金额为17,794.00万元。预决算收入具体如下表:
项目 | 年初预算数(万元) | 决算数(万元) |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 16,191.00 | 13,108.00 |
上级补助收入 | 527.00 | 2,701.00 |
上年结余收入 | 177.00 | 1,985.00 |
合计 | 16,895.00 | 17,794.00 |
(二)预决算支出情况
鹤城镇政府2022年年初预算支出金额为16,895.00万元,决算支出金额为17,794.00万元,预决算支出按功能分类具体如下表:
项目 | 年初预算数(万元) | 决算数(万元) |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2,256.00 | 1,089.00 |
国防支出 | 20.00 | 20.00 |
公共安全支出 | 824.00 | 580.00 |
教育支出 | 3,617.00 | 2,857.00 |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 | 137.00 | 177.00 |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3,141.00 | 2,058.00 |
卫生健康支出 | 2,016.00 | 1,517.00 |
节能环保支出 | 31.00 | 33.00 |
城乡社区支出 | 166.00 | 844.00 |
农林水支出 | 767.00 | 2,669.00 |
交通运输支出 | 0.00 | 39.00 |
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 6.00 | 0.00 |
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 | 2.00 | 18.00 |
住房保障支出 | 546.00 | 625.00 |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 | 2.00 | 20.00 |
上解上级支出 | 3,364.00 | 5,249.00 |
合计 | 16,895.00 | 17,794.00 |
(三)2022年度预决算公开情况
鹤城镇政府于2022年5月27日在鹤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平台将2022年鹤山市鹤城镇人民政府预算(草案)和2021年鹤山市鹤城镇人民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对社会公开;于2023年4月5日将2022年鹤山市鹤城镇人民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对社会公开。
主要经费支出及主要科目情况
因使用数字财政记账的“零余额账户”账套与使用志诚系统记账的“经费户”账套重复列支支出,下列经费支出金额根据鹤城镇政府在鹤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平台公开的“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表”数据填列。
(一)“三公”经费情况
1.公务接待情况。2022年,鹤城镇政府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金额为567,000.00元,实际支出金额为88,896.00元,占预算金额的15.68%。
经查鹤城镇政府“零余额账户”,支出公务接待费47,936.00元,均为鹤城镇政府工作人员出外办公的误餐费,如:2022年3月41号凭证,支出误餐费34,237.00元,均有“鹤城镇财政资金使用审批表”,详细记录支出项目、支出款项、经办人、领导审批情况,并附相关部门“工作午餐报批表”和发票,记录申请部门、误餐事由、用餐时间、地点、就餐人员、人数及部门领导审批,每人每餐误餐费在40元以内。
经检查,上述接待费支出与《广东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粤办发〔2014〕12号)第七条“接待单位应当根据规定的接待范围,严格接待审批控制,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相关负责人审签。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第十四条“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或者相关审批件和接待清单”的规定不符。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情况。鹤城镇政府车辆情况:2022年底账面反映鹤城镇政府车辆有6台,截至检查日,权属鹤城镇政府车辆有6台。其中:小型普通客车(车牌号:粤JF**6)为2023年7月注册登记,中型普通客车(车牌号:粤J5**0)于2023年4月13日注销登记,报废处置符合相关程序。鹤城镇政府2022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金额为90,000.00元,实际支出数为90,000.00元,占预算金额的100%。
经检查发现:上述实际支出数90,000.00元均从“零余额账户”划款至“经费户”,而“经费户”账上只反映支出28,000.00元。鹤城镇政府设置了《车辆使用登记表》,详细记录了出车情况,分别登记了用车时间、归还时间、司机姓名、车牌号、用车事由。检查发现,部分车辆使用情况记录不完整。
鹤城镇政府设置了“油站接口数据”,登记车辆车牌号、发动机号、加油时间、加油量、加油金额、加油地点、油品、油卡卡号,但未记录经办人情况。
上述做法与《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中办发〔2017〕71号)第二十条“党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加强监督,降低运行成本。严格公务用车使用时间、事由、地点、里程、油耗、费用等信息登记和公示制度”的规定不符。
3.因公出国(境)费情况。2022年,鹤城镇政府无安排相关出国(境)业务,因公出国(境)费年初部门预算及实际支出金额为0.00元。
(二)办公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情况
1.办公费情况。2022年,鹤城镇政府办公费年初部门预算金额为2,528,000.00元,实际支出金额为8,542,081.25元,办公费的预算、实际支出金额差异较大。
经查明细账,“经费户”支出办公费0.00元,“零余额户”支出办公费2,396,136.34元,因未取得“财政专户”和“收费户”账套资料,未能核对办公费实际支出情况。
2.会议费情况。2022年,鹤城镇政府会议费年初部门预算金额为99,000.00元,实际支出金额为99,000.00元,占预算金额的100%。
经检查发现:2022年度鹤城镇政府“零余额账户”划拨会议费至“经费户”99,000.00元,“零余额账户”已列支支出,但“经费户”账上并未反映会议费的相关支出情况。
经检查鹤城镇政府提供的2023年1月相关资料,有关会议费在2023年1月支出,支出“鹤城镇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履职费、餐费补助”66,200.00元,附有会议履职费、餐费补助清单、会议签到表、通知记录和会议开展实时拍照。
3.培训费情况。2022年,鹤城镇政府培训费年初部门预算金额为623,000.00元,实际支出金额为59,000.00元,占预算金额的9.47%。
4.差旅费情况。2022年,鹤城镇政府差旅费年初部门预算金额为224,400元,2022年年中调增指标400,000元,调整后预算指标总金额为624,400元,实际支出金额为398,668.60元,占预算金额的63.85%。
经查明细账,上述差旅费均为鹤城镇政府工作人员出外办公的误餐费,如:“经费户”2022年1月25号-39号凭证,鹤城镇政府支出差旅费“误餐费”,均有“鹤城镇财政资金使用审批表”,详细记录支出项目、支出款项、经办人、领导审批情况,并附相关部门“工作午餐报批表”和发票,记录申请部门、误餐事由、用餐时间、地点、就餐人员、人数及部门领导审批,每人每餐误餐费在40元以内。上述做法与《鹤山市鹤城镇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鹤城府〔2019〕14号)第四章第十四条“政府工作人员在常驻地内联系工作,未能在联系工作单位解决误餐或晚餐,而必须在外买食者,由工作人员说明情况并经所在部门领导批准,每餐可领取误餐补助费40元(上限标准)”的规定相符。
(三)主要科目情况
1.现金及银行存款。
2022年期末,鹤城镇政府现金余额与银行出具的对账单余额核对相符。
(1)经查鹤城镇政府“经费户”2022年1-12月科目余额表相差597.23元,原因是登账时选明细科目“银行存款-农业银行鹤城分行”。
(2)鹤山市鹤城镇人民政府一般存款账户期末余额为79,443.77元,经询问相关财务人员,反馈是该笔款项是移民款,是以前年度遗留下来的问题,没有列入银行存款核算,挂往来核算。
(3)鹤山市鹤城镇财政所“零余额户”期末余额为0.00元,与银行出具的对账单余额核对相符。
(4)鹤山市鹤城镇财政所财政专户期末余额与银行出具的对账单余额核对相符。
(5)鹤山市鹤城镇财政所收费户期末余额与银行出具的对账单余额核对相符。
2.应收、应付等往来科目。
经检查发现,鹤城镇政府“其他应收款”科目下,其中一个明细科目是“0001其他应收款”, 2022年全年无发生额。建议鹤城镇政府对其他应收款进行明细核算,加强往来账项管理,及时清理往来款挂账,规范财务管理的同时,降低呆账风险,提升资金运营效率。
四、其他财经纪律的检查
(一)会计准则执行情况
鹤城镇政府共设置有4个账套,分别为:
1.鹤山市鹤城镇财政所,核算“零余额账户”相关数据,通过数字财政进行记账;
2.鹤城镇人民政府(经费户),主要核算支付相关水费、电费、邮电费、社保、差旅费、办公设备购置等,通过志诚系统记账;
3.鹤山市鹤城镇财政所(财政专户)通过离线版志诚系统记账;
4.鹤山市鹤城镇财政所(收费户)通过乡财系统记账。
(二)资产管理情况
1.会计账与资产管理系统差异。
经检查发现,鹤城镇政府2022年1-12月科目余额表固定资产原值为37,095,903.77元,无形资产原值为117,636,701.00元,与2022年12月31日资产管理系统折旧汇总表反映情况不一致。经检查发现,“无形资产”科目会计账与资产账相比多44,607,701.00元,原因是2017年取得的鹤城中学土地44,607,701.00元,会计账在“无形资产”科目核算,资产账分类是“固定资产-土地房屋及构筑物”,资产系统新旧资产分类数据转换。
经检查发现,“固定资产-土地房屋及构筑物”科目资产账金额60,452,282.84元减上述会计账上归属无形资产分类的44,607,701.00元,应为15,844,581.84元,“固定资产-土地房屋及构筑物”科目会计账金额30,656,672.84元比资产账15,844,581.84元多14,812,091.00元,原因是该部分资产卡片的入账形式为“不入账”,资产管理系统折旧汇总表上没有反映这部分资产的价值,该部分资产是鹤城昆苑餐厅、鹤城镇影剧院、鹤城旧水利会、旧计生服务所、鹤城镇政府旧林业站、鹤城镇政府扶贫楼、鹤城镇旧政府旧居委、鹤城镇政府农技楼、鹤山市鹤城中心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所在地土地使用权。
上述做法与《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管理规程》(财办〔2013〕51号)第十五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在摸清家底的基础上,将本单位国有资产信息纳入资产管理系统,建立资产基础信息数据库,并根据资产增减变动情况及时准确录入,保证数据信息的全面性、及时性、准确性”、《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71号)第三十五条“行政单位应加强资产日常管理工作,做好资产建账、核算和登记工作,定期或者不定期进行清查盘点,保证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及《财政部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通知》(财资〔2020〕97号)“二(五)登记管理。加强固定资产卡片管理,做到有物必登、登记到人、一物一卡、不重不漏”的规定不符。
建议鹤城镇政府及时更新资产管理系统信息,保证数据信息的全面性、及时性、准确性,做到账卡相符。
2.固定资产入账附件不完善。
经检查发现,鹤城镇政府购买固定资产登记入账时,只附新增固定资产卡片明细表,未见采购申请表、采购清单、发票、合同、验收单和会议记录。
经询问,鹤城镇政府固定资产入账是根据采购人提供的数据录入卡片和登账,但资产款项未能及时支付给供应商,部分票据资料不齐全,而资产已处于使用状态,相隔时间较长,账上先登记入账,列支支出。鹤城镇政府对相关采购资料另外独立保存,后续已提供部分资产采购申请表、采购清单、发票、合同、验收单等。
上述做法与《财政部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通知》(财资〔2020〕97号)“一(二)健全制度。针对固定资产验收登记、核算入账、领用移交、维修保管、清查盘点、出租出借、对外投资、回收处置、绩效管理等重点环节,查漏补缺,明确操作规程,确保流程清晰、管理规范、责任可查”的规定不符。
建议鹤城镇政府完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三)设立“小金库”情况
通过对鹤城镇政府账务及其他资料的检查,暂未发现鹤城镇政府存在设有“小金库”现象,暂未发现应列入而未列入规定账户、账簿的各项资金及其形成的资产。
(四)内部控制报告检查情况
经检查,鹤城镇政府于2023年6月1日报送2022年度内部控制报告,内部控制报告内容符合单位真实情况并按财政部规定的统一报告格式及信息要求编制完整。
五、检查发现的问题及建议
(一)会计处理不规范
使用数字财政记账的“零余额账户”账套与使用志诚系统记账的“基本户”账套重复列支支出。建议加强对财务的管理,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严格进行会计核算;加强对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培训,更加准确核算经济业务事项。
(二)公务接待费和办公费的预算、实际支出金额差异过大
建议健全单位预算管理制度,统筹做好单位预算编制工作,合理安排预算支出。
(三)固定资产管理不完善
鹤城镇政府资产管理系统资产卡片分类与账上明细分类不一致,购置固定资产凭证后未附相关采购资料和验收资料。建议鹤城镇政府完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及时更新资产管理系统信息,做到账卡相符;购置固定资产时未支付的款项要按权责发生制进行核算,真实反映财务状况,严格遵守财务会计制度,加强经费支出管理,保障各项开支原始凭证的真实、完整。
鹤山市财政局
2023年11月24日
附件: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