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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鹤山市2019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登记备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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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广东省《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意见》(粤人社规[2018]11号)、广东省财政厅《2019年广东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指南》(粤财会函[2019]1号),我市拟开展2019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面授、远程)登记备案工作。

现请符合广东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资格的机构(具体条件附后),在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到我局会计监督检查办公室进行备案登记并提供以下资料包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副本)扫描件、培训资质证明(教育部门批文等)扫描件、培训机构情况介绍,等相关文件资料。

培训机构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获得2019年在广东省进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资格;

(二)拥有充足的师资队伍和管理力量;

(三)拥有完善的教学培训计划、管理制度和其他相关制度;

(四)确保培训内容符合要求、及时更新继续教育培训内容;能够完成所承担的培训任务,保证培训质量;

(五)完善的售后服务网络、满意的服务水平;

(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七)面授培训机构具备培训的教学场所和教学设施;

(八)远程培训机构有自主独立运营继续教育网站并有鹤山学习网页,确保学习数据安全、网站畅通。



鹤山市财政局

2019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