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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鹤山市2019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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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财政局(所)、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粤人社发〔2010〕89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意见》(粤人社规〔2018〕11号)、广东省财政厅《2019年广东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指南》(粤财会函〔2019〕1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我省2019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指南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鹤山实际,现就2019年我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习对象

凡在江门市鹤山市行政区域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二、学习方式

我市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有面授培训和远程培训两种方式。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凡工作单位所属地属于鹤山市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自愿选择经鹤山市财政局备案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详见附件)参加学习。

三、学分要求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学分不少于90分,其中专业科目取得学分不少于60学分,公需科目取得学分不少于30学分(公需科目的学习由人社部门负责,具体要求请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网站学习)。学分折算按照《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第十三条进行标准计算。

四、学习内容

(一)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应用指南相关内容;

(二)政府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制度相关内容;

(三)小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内部控制规范相关内容;

(四)管理会计相关内容;

(五)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相关内容;

(六)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相关内容;

(七)可拓展商业语言及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基础知识;

(八)财政部在2019年度发布的与会计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

(九)市财政局认定的其他内容。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在以上内容中自行选择学习。

五、学习完成

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要求,已完成2019年度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的,由本人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上进行学分申报(公需科目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新版)”免费学习,系统自动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二)用人单位应当保障本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享有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和接受继续教育的义务。用人单位督促本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保证学习时间,并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

咨询电话:8812385、8812279。



鹤山市财政局

2019年9月18日

                                

附件:


鹤山市2019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


一、面授培训机构:

鹤山开放大学 服务电话:0750-8883757

地址:鹤山市沙坪街道桂林苑3号


二、远程培训机构:

1.广东畅响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服务电话:400 8733 068    

2.北京东奥时代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服务电话:400 6275 566    

3.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

服务电话:400 8104 588    

4.广州普金计算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服务电话:0750-3230 662   

5.广东源和大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服务电话:400 8087 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