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各医疗卫生机构,各镇(街)财政所(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
现将江门市财政局 江门市卫生健康局 江门市医疗保障局《转发关于全面推行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通知》(江财综〔2019〕48号)转发给你们,请各镇(街)财政所(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各医疗卫生机构按照上级的工作要求,加强协调联动,分工协作,各负其责,共同加快我市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管理改革工作。鹤山市人民医院为我市试点医院,请认真按要求做好试点工作。
附件:《转发关于全面推行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通知》(江财综〔2019〕48号)
鹤山市财政局 鹤山市卫生健康局 鹤山市医疗保障局
2019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