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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财税政策落实和财政资金实施专项核查查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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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5月12日财政部视频会议精神、《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财税政策落实和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通知》(粤财监〔2020〕35号),以及《关于印发〈鹤山市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财税政策落实和财政资金实施监督检查的工作方案〉的通知》(鹤财监〔2020〕6号),我局按照核查中国福彩网20%单位的比例和不重复核查的原则拟对鹤山市卫生健康局等五家单位进行核查,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拟核查单位名单

    鹤山市卫生健康局、鹤山市科工商务局、鹤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鹤山市沙坪街道办事处、鹤山市雅瑶镇人民政府。

   二、核查内容

  核查内容已提前发送各单位,详见《关于印发〈鹤山市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财税政策落实和财政资金实施监督检查的工作方案〉的通知》(鹤财监〔2020〕6号)文件要求。

  三、核查人员

  核查组人员名单:李卫卫、施世明、何美珊、黄坤强、全小云、冯少红,及相关会计师事务所核查人员。

  联系人及电话:施世明,8812279。

  欢迎对核查组执行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监督电话:8812382。

  附件:财政监督“十不准”工作纪律及财政监督“四严禁”工作要求


鹤山市财政局

2020年9月3日


财政监督“十不准”工作纪律

  一、不准在监督过程中发表与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定以及中央和省的决策部署相违背的言论;

  二、不准隐瞒、包庇被监督人的违法、违规问题,或者利用监督职权刁难、打击、报复被监督人;

  三、不准由被监督人及其关系人支付或者补贴住宿费、交通费、电话费等费用;

  四、不准接受被监督人及其关系人的礼金、礼品、消费卡、纪念品、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

  五、不准参加被监督人及其关系人安排的宴请、旅游、娱乐等活动;

  六、不准向被监督人提出与监督工作无关的要求;

  七、不准在非工作场合接待被监督人及其关系人的工作人员;

  八、不准利用监督职权或者在监督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内部消息等为自己或他人谋利;

  九、不准在财政部门作出结论之前私自向被监督人通报相关情况或者泄露工作秘密;

  十、不准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理、处罚,或者擅自改变行政处理、处罚的种类、幅度。

  财政监督“四严禁”工作要求

  一、严禁干预被监督单位资金分配等具体业务;

  二、严禁以授课费、咨询费等方式从被监督单位获得报酬;

  三、严禁向被监督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四、严禁工作期间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