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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终止2021-2022年鹤山市家具(用具)供应服务资格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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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沙坪街道办,市直各有关单位,各中标供应商:

  根据江门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广东省财政厅关于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电子卖场实施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江财采购〔2020〕35号)和《关于转发〈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正式上线运行的通知〉的通知》(江财采购函〔2020〕117号),因上级政策变化,自2021年1月1日起,全省(不含深圳市)各级预算单位的家具(用具)政府采购活动均通过云平台开展。经研究,我局决定终止鹤山市2021-2022年鹤山市家具(用具)供应服务资格项目(招标编号HS20708TG104),并已在相关采购网站上完成项目终止公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月20日期间,各单位与中标供应商签订的采购合同,可以继续按照《关于2021-2022年度鹤山市家具用具采购服务的通知》(鹤财资〔2020〕55号)执行。

  二、自2021年1月21日起,《关于2021-2022年度鹤山市家具用具采购服务的通知》(鹤财资〔2020〕55号)作废。各单位采购家具(用具),请参照《关于转发〈广东省财政厅关于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电子卖场实施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鹤财采购〔2021〕1号)和《关于转发〈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正式上线运行的通知〉的通知》(鹤财采购函〔2021〕1号)执行。

  三、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市财政局行政事业资产管理股联系。市财政局联系人及电话:李海明,8812397。

  各镇人民政府、沙坪街道办、市直各有关单位收到本通知后,请及时转发给下属单位。



鹤山市财政局

2021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