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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财政局2018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和扶贫等民生领域资金查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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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赋予财政部门的会计监督职责,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8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和扶贫等民生领域资金检查的通知》(省财监〔2018〕69号)精神,鹤山市财政局派出检查组,自2018年9月10日至2018年10月20日,拟对鹤山市古劳镇人民政府、鹤山市鹤城镇人民政府、鹤山市动物防疫监督所、鹤山市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鹤山市林业科学研究所、鹤山市殡仪馆、鹤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鹤山市科工商务局、鹤山市供销社、中国共产党鹤山市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鹤山市发展和改革局、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鹤山市委员会、鹤山市统计局、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鹤山分中心、鹤山市农林渔业局、鹤山市公园管理所、鹤山市园林绿化管理所、鹤山市第二中学、鹤山市体育局、中共鹤山市委宣传部等单位2018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和扶贫等民生领域资金进行检查。

监督检查重点包括:1.预算收入管理情况;2.预算支出管理情况;3.资产管理情况;4.设立“小金库”情况;5.扶贫等民生领域资金情况。检查中必要时将追溯至前年度或者延伸检查相关单位。如需反映有关情况,请与检查组联系。

检查组人员名单:游俊毅、李胜、罗小云、李卫卫、全小云、黄坤强、冯少红、何美珊相关会计师事务所检查人员。

检查组工作地点:鹤山市财政局监督检查办。

联系人及电话:游俊毅,8812352

欢迎对检查组执行《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


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纪律


为了实施财政检查,从严治理检查队伍,确保检查工作人员廉洁检查,检查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以下纪律。

一、不得泄露应保密的检查事项。

二、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和被检查单位的商业秘密。

三、不得将检查中取得的资料用于与检查工作无关的事项。

四、不准接受被检查单位的任何礼品、礼金或参加宴请、娱乐等活动。

五、不准在被检查单位报销任何因公因私费用。

六、不准向被检查单位提出与检查工作无关的要求。


                   

鹤山市财政局

2018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