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福彩网

图片
鹤山市人民政府

国徽

鹤山市人民政府

走进鹤山 政务动态 政务公开 政民互动 领导之窗 工作机构 政务服务 视频鹤山
关于转发《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字体: 】【 打印】 【 关闭
分享到:

各镇(街),市直各单位:

  现将江门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江财采购函〔2021〕56号)转发给你们,并根据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要求:

  一、疫情防控期间,各采购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疫情防控相关货物、服务、工程的,可以按照《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的通知》(鹤财采购〔2020〕4号)执行采购“绿色通道”,确保疫情防控采购工作高效、顺畅。

  二、采购人应当会同采购代理机构,合理确定开标、评标时间,因疫情防控而无法开展或无法按规定时间继续进行的采购活动,可酌情暂停或延期,并按规定发布相关公告及信息,通知有关当事人。

  三、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应加强对采购评审现场的管理,做好采购活动场所的通风、杀毒、体温检测、人员信息登记等工作,根据我市疫情防控要求查验“健康码”等证明,尽可能减少现场人数,加大座位间隔,缩短工作时间,并做好个人防护,严格执行疫情报告、人员隔离等要求。

  四、疫情防控期间,对本级政府采购项目提起举报的,可通过邮政速递方式向鹤山市财政局寄送举报文书。投诉供应商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94号令)有关规定,可通过邮政速递方式向鹤山市财政局寄送投诉书。当日17时30分后收到的投诉书,视为下一个工作日收到。投诉书须注明收件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用于接收投诉处理相关文件。举报、投诉收件人及邮寄地址:鹤山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股),鹤山市沙坪街道东升路68号,联系电话:0750-8812296。

  附件:1.关于转发《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江财采购函〔2021〕56号)

            2.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的通知(鹤财采购〔2020〕4号)



鹤山市财政局

2021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