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门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度江门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有关事项的通知》,我市拟开展2021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面授、远程)登记备案工作,请符合广东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资格的机构,在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到我局会计监督检查办公室进行备案登记。
一、登记提供资料包括:培训机构情况介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副本)扫描件、培训资质证明(教育部门批文等)扫描件等相关资料。
二、培训机构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完成2021年度广东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远程培训资格备案;
(二)拥有充足的师资队伍和管理力量;
(三)拥有完善的教学培训计划、管理制度和其他相关制度;
(四)确保培训内容符合要求、及时更新继续教育培训内容;能够完成所承担的培训任务,保证培训质量;
(五)完善的售后服务网络、满意的服务水平;
(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七)面授培训机构具备培训的教学场所和教学设施;
(八)远程培训机构有自主独立运营的继续教育网站并有鹤山学习网页,确保学习数据安全、网站畅通。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冯女士,0750-8812385
鹤山市财政局
2021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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