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和江门市财政局《关于2018年江门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的通知》(江财会〔2018〕19号),我市拟开展2018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面授、远程)登记备案工作,请符合资格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要求:培训机构是已在“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网站公布的2018年或2017年广东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名单之中的),在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到我局会计股进行备案登记。登记提供以下资料包括:培训机构情况介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副本)扫描件、培训资质证明(教育部门批文等)扫描件等相关资料。
鹤山市财政局
2018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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