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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江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江门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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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市直各单位:

  为规范政府采购文件编制等政府采购行为,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质量和效率,优化公开透明、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现将《江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江门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的通知》(江财采购〔2021〕15号)转发给你们,请在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时按规定严格执行。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及时向我局反馈。

  附件:江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江门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的通知(江财采购〔2021〕15号)



鹤山市财政局

2021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