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政府、沙坪街道办,市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江门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屋租金减免工作的通知》(江财资〔2022〕19号)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鹤山市2022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屋租金减免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鹤山市2022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屋租金减免工作的减免对象、减免标准、租金减免方式、关于中间承租户给最终承租户减免租金、减免所需材料、减免审批程序和权限、工作要求等,请各镇政府、沙坪街道办、市直各有关单位按照《关于做好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屋租金减免工作的通知》(江财资〔2022〕19号)要求执行。
二、各主管部门请及时将本通知转发给下属单位、所办企业,并督促房屋出租单位按要求开展相关工作,切实做好租金减免事项登记;同时强化监管责任,按本通知规定权限审批所属单位有关房屋租金减免事项,于2022年6月23日和2022年11月23日前将《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减免租金情况表》报市财政局行政事业资产管理股。
附件:关于做好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屋租金减免工作的通知(江财资〔2022〕19号)
鹤山市财政局
2022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