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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人民医院财务收支专项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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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人民医院:

  根据《关于印发〈鹤山市财政局2022年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鹤财监〔2022〕6号),我局于2022年9月对鹤山市人民医院(以下简称“人民医院”)2021年度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重点检查。检查情况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鹤山市人民医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407844561367826

  机构性质:事业单位

  机构地址:广东省江门市鹤山市沙坪街道人民路39号

  负 责 人:黄杰文

  经费来源:财政补助二类

  二、2021年1-12月财务收支情况

  (一)2021年度总收入464,324,512.49元

  1.财政拨款收入29,911,012.31元,其中基本支出拨款9,063,260.00元,项目支出拨款20,847,752.31元;

  2.事业收入(医疗收入)423,613,846.67元,其中门急诊收入204,718,284.60元(包含药品收入61,785,005.44元),住院收入218,895,562.07元(包含药品收入37,455,579.26元);

  3.上级补助收入27,372.00元;

  4.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1,032,273.80元;

  5.捐赠收入3,119,470.00元;

  6.利息收入308,136.29元;

  7.其他收入6,312,401.42元,其中包含在建工程转固工程造价结算收入2,176,852.25元。

  (二)2021年度总费用支出481,160,333.30元

  1.业务活动费用445,526,772.68元,其中财政基本拨款经费6,778,870.00元,财政项目拨款经费12,764,202.44元,其他经费425,983,700.24元(其中药品成本为98,571,639.34元);

  2.单位活动费用34,252,292.79元,其中财政基本拨款经费2,284,390.00元,财政项目拨款经费3,992,287.52元,其他经费27,975,615.27元;

  3.其他费用1,381,267.83元(其中药品成本为505.21元)。

  三、设备采购执行情况

  2021年度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入库合计1,328.34万元。

  人民医院已建立《设备采购管理制度》《设备验收制度》《设备档案管理制度》等制度,明确设备采购过程的程序和流程。设备采购年度计划由医院设备管理委员会讨论形成纪要,设备档案有医院设备年度采购计划请示、卫生健康局的指示等文件。

  经抽查,通过招投标方法购入设备有:小儿呼吸机、血管内超声仪、冠脉旋磨仪、体外反搏治疗仪、实时荧光PCR定量分析仪、妇科检查床等,采购请示、组织专家组进行可行性评审、购前市场调研、招投标文件、“三重一大”会议报备表、党组会议记录、采购合同、安装验收手续齐全,设备采购的付款方法能按合同规定期限付款,审批手续齐全。

  四、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经检查,人民医院提供的会计资料比较完整、真实;财务管理比较集中,坚持了“一支笔”审批制度,建立了相关财务管理办法和制度,2021年度的财政、财务收支基本真实、合法。但在检查过程中,仍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一)存在负债经营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底,人民医院仍有短期借款。

  (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职人员工资发放附件不齐全

  经查2021年12月57号凭证,公共卫生经费支出12月公卫人员工资由于附件中公共卫生服务专职人员与市人民医院人员一起编制,无法分清哪些人员属于公共卫生服务专职人员。建议市人民医院在制作附件的时候将属于公共卫生服务专职人员的工资另外编制附件,以便与记账凭证一一对应。

  (三)会计凭证装订不及时

  检查期间,市人民医院未能及时提供完整的会计凭证,2021年大部分凭证还未装订成册。

  上述做法违反了1996年6月17日国家财政部颁布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会字〔1996〕19号)的第五十五条要求:“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要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凭证应当及时传递,不得积压。会计凭证登记完毕后,应当按照分类和编号顺序保管,不得散乱丢失”,财务管理不规范。记账凭证是最重要的财务资料之一,不定期进行装订,长时间累积,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凭证附件丢失、混乱的风险,为检查工作的开展造成很大的影响。

  建议市人民医院定期对会计资料进行归集整理,装订成册,规范财务管理。

  (四)部分固定资产分类混淆

  根据市人民医院提供的资产系统导出的资产卡片,与固定资产明细账进行核对发现,资产系统未注销的固定资产总金额与账面固定资产总金额一致,但资产系统的资产明细分类与账面的资产明细分类存在差异,原因是资产系统和会计账面在专用设备、通用设备与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之间的分类相互混淆。

  建议市人民医院及时查找具体原因,并进行相关处理,做到账卡一致。

  经市人民医院核实,造成差异的原因主要是记账人员在做设备冲减的时候未注意分类,冲销错误。

  (五)部分固定资产会计核算不规范

  经抽查2021年12月280号凭证,“固定资产”借方是由“库存物品-其他材料”的贷方结转过来。

  根据财政部印发的《政府会计制度》:“库存物品”该科目核算的是单位在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中为耗用或出售而储存的各种材料、产品、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以及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用具、装具、动植物等的成本。

  人民医院在应付“固定资产”款项时,采用“库存物品-其他材料”科目借方核算,而且在应付低值易耗品以及其他材料费时也是通过“库存物品-其他材料”科目核算,并没有将固定资产的款项与低值易耗品以及其他材料费进行区分核算。在检查组检查过程中,针对本期已入“库存物品-其他材料”核算的固定资产款项,是否已经全部而且及时地结转计入固定资产核算,检查组难以进行延伸检查。建议市人民医院严格按照政府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六)部分捐赠收入被提前确认

  根据2021年12月16日收到鹤山市慈善会《关于同意鹤山市人民医院采购医疗设备资金划拨的批复函》,该笔资金于2022年1月18日划拨至市人民医院账户。该两笔资金于2022年1月份才收到,应当在实际收到当月确认为捐赠收入,不能提前确认收入。

  (七)个别会计科目余额未及时处理

  根据人民医院提供的2021年1-12月总账余额表显示,“库存物品-药品-药库-中草药”科目期末贷方余额为0.03元。由于中草药在领用时在称量时存在尾数的差异,导致“库存物品-药品-药库-中草药”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属于正常差异。但建议市人民医院应及时对该差异进行处理。

  (八)库存物品的盘盈盘亏账务处理不规范

  人民医院于每个季度末对药品进行一次盘点,并对盘点结果进行分析说明,拟定整改措施,对盘点工作落实到位。

  根据财政部印发的《政府会计制度》要求,对于盘盈的存货,转入待处理财产时,借记“库存物品”,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报经批准后处理时,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贷记“单位管理费用”[事业单位]。对于盘亏的存货,转入待处理财产时,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贷记“库存物品”;报经批准后处理时,借记“资产处置费用”,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

  在报经批准后处理时,市人民医院并未将盘盈的药品和盘亏的药品区别情况进行账务处理,而是将盘盈盘亏的净额按盘盈的方法进行处理,账务上无法体现盘亏的情况。

  (九)个别业务的预算会计处理不规范

  建议市人民医院应规范对预算会计的核算,进一步强化预算会计管理,着力加强预算会计的自身建设。

  (十)财务审批制度未够完善

  经查2021年12月记账28号凭证,附件有广发银行凯旋城支行代发工资的银行流水单,附医院签报单,但缺院长签名;附绩效明细表,但无医院盖章和无签收人签名。经查2021年12月记账28号凭证无具体人员名单、银行转账回单和签收单。

  经查2021年12月记账52号凭证,借记“业务活动费用-财政项目拨款经费-商品和服务费用-专用材料费-卫生材料费”,贷记“业务活动费用-其他经费-商品和服务费用-专用材料费-卫生材料费”,即将老人、儿童体检成本转为财政专项支出,附件有关于冲减老人、儿童体检成本的请示,但没有领导审批。

  建议市人民医院加强财务管理,完善会计资料的审批制度,加强完善会计凭证附件资料。

  六、检查建议

  针对检查发现的存在问题,对人民医院提出以下建议:

  (一)加强支出管理,尤其是省级县镇医联体建设经费。

  (二)加强财务培训管理。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严格进行会计核算;加强对会计人员的业务水平培训,更加准确核算经济业务事项。

  (三)建立健全单位预算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政府会计制度》的规定,全面反映政府会计主体的预算执行信息和财务信息,实现当前政府会计“双功能”“双基础”“双报告”的会计核算模式,统筹做好单位预算编制工作,合理安排预算支出。

  (四)加强财务核算检查,真实完整反映财务收支状况。



鹤山市财政局

2022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