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医疗保障局:
根据《关于印发〈鹤山市开展“三公”经费使用情况及“小金库”、内部控制等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鹤财监〔2022〕4号),我局于2022年9月对鹤山市医疗保障局(以下简称“医保局”)2021年相关情况进行了重点检查。检查情况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鹤山市医疗保障局是经鹤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设立的政府机关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11440784MB2C93272M,负责人为吴小清。机构地址现位于广东省鹤山市沙坪街道人民东路10号,但因未及时到赋码机关更新信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机构地址仍为广东省鹤山市沙坪街道水围新村八座138号。
医保局为局本级预算,该部门无下属单位。
二、预算收支管理情况
(一)预决算收入情况
2021年年初预算收入金额为772.18万元,实际收入金额为1,034.03万元。收入具体如下表:
项目 | 年初预算数(万元) | 实际收入数(万元) |
财政拨款 | 772.18 | 1,034.02 |
其他收入 | 0.00 | 0.01 |
合计 | 772.18 | 1,034.03 |
(二)预决算支出情况
2021年年初预算支出金额为772.18万元,实际支出金额为1,135.57万元。支出按功能分类具体如下表:
项目 | 年初预算数(万元) | 实际支出数(万元) |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25.50 | 24.27 |
卫生健康支出 | 626.68 | 1,093.89 |
住房保障支出 | 20.00 | 17.41 |
其他支出 | 100.00 | 0.00 |
合计 | 772.18 | 1,135.57 |
2021年医保局预算支出基本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需要超年初预算金额范围支出的项目经市财政局审批调整相关预算指标后再支付。检查未发现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支出,虚列支出、转移或套取预算资金,转嫁支出等问题,未发现擅自设立项目、超标准超范围发放津贴补贴问题。
(三)2021年度预决算公开情况
医保局于2021年3月4日在鹤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平台将2021年鹤山市医疗保障局预算对社会公开;截至发稿日, 经再次检查,医保局已于2022年10月21日在鹤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平台将2021年鹤山市医疗保障局的决算对社会公开。
对其预算公开情况检查如下:
公开项目 | 公开内容 | 是否按规定公开 | 备注 |
部门基本情况 | 部门职责、机构设置等情况 | 是 | |
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 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 是 | |
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 是 | ||
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 是 | ||
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 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 是 | |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 是 | ||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 是 | ||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 是 | ||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 是 | ||
公开明细层级情况 |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公开至功能分类项级科目 | 是 | |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开至经济性质分类款级科目 | 是 | ||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按“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公开 | 是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细化至“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两个项目 | |
其他事项情况说明 | 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 是 | |
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 是 | ||
“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 是 | ||
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 是 | ||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 是 | ||
预算绩效信息情况 | 是 | ||
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解释 | 是 |
三、主要经费支出情况
(一)“三公”经费情况
1.公务接待情况。
2021年,医保局公务接待经费年初预算金额为10,000.00元,实际支出金额为4,089.00元,支出金额在预算范围内。
经检查发现部分接待费未见具体的接待人员清单,不符合《中共鹤山市委办公室 鹤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鹤山市党政机关国内接待管理的意见〉的通知》(鹤办发〔2019〕48号)的相关规定。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情况。
医保局车辆情况:权属医保局车辆有1台。
医保局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金额为12,000.00元,实际支出数为11,996.61元,支出金额在预算范围内。
3.因公出国(境)费情况。
2021年,医保局因公出国(境)费年初预算金额为0.00元,实际支出金额为0.00元。
(二)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情况
1.会议费情况。
2021年,年初预算金额为500.00元,当年医保局没有安排会议业务,实际支出数为0.00元,支出金额在预算范围内。
2.培训费情况。
2021年,医保局年初基本支出预算金额为0.00元,在项目支出预算中实际支出金额为12,871.80元。
经检查发现:部分培训服务费违反了《关于印发〈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鹤财行〔2018〕4号)的第三条“市直单位举办培训应当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实行单位内部统一管理,增强培训计划的科学性和严肃性,增强培训项目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保证培训质量,节约培训资源,提高培训经费使用效益”的规定,以及超出第八条“二类培训的伙食费130元/人·天,场地、资料、交通费50元/人·天及其他费用30元/人·天”的相关标准(即除住宿外的半天标准最高为145元/人·半天、除住宿外的一天标准最高为210元/人·天)。
3.差旅费情况。
2021年,差旅费年初预算金额为10,000.00元,实际支出金额为8,726.50元,支出金额在预算范围内。
四、资产管理情况
(一)资金管理情况
2021年期末,医保局现金余额为0.00元,银行存款余额为3,829.51元,与银行出具的对账单余额核对相符。
(二)固定资产管理情况
2021年固定资产购置符合政府采购办法要求,固定资产的处置也符合相关程序。
经检查,医保局部分固定资产未见办理验收手续,未按医保局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填写《固定资产验收入库单》,交由会计出纳办理设卡入账手续。
五、设立“小金库”情况
通过对医保局账务及其他资料的检查,未发现医保局存在设有“小金库”现象,资产处置收入无形成“账外账”,未存在应列入而未列入规定账户、账簿的各项资金及其形成的资产。
六、内部控制报告检查情况
经检查,医保局于2022年6月2日报送2021年度内部控制报告,内部控制报告内容符合单位真实情况并按财政部规定的统一报告格式及信息要求编制完整。
七、检查发现的问题及建议
(一)医保局2021年公务接待费支出存在无接待清单的情况,不符合《中共鹤山市委办公室 鹤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鹤山市党政机关国内接待的管理意见〉的通知》(鹤办发〔2019〕48号)“五、公务接待管理(七)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由相关负责同志审签。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接待清单与派出单位公函或相关审批件要相一致”和“六、接待经费预算和管理(三)严格支出报销审核。接待费凭据报销,报销凭证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或者相关审批件和接待清单。不得报销任何超范围、超标准以及与公务活动无关的费用”的规定。
建议严格按照《鹤山市党政机关国内接待管理的意见》实施公务接待,加强接待费支出审批,完善接待费报销凭证。
(二)医保局2021年部分培训费支出超出《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培训费管理办法》第八条中规定的“二类培训”费用综合定额支出标准。
建议严格按照《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培训费管理办法》规定的定额标准支出培训费。
(三)医保局2021年部分固定资产购置没有办理验收手续。
建议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购置固定资产需填写《固定资产验收入库单》,交由会计出纳办理设卡入账手续。
鹤山市财政局
2022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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