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址山镇人民政府:
根据《关于印发〈鹤山市开展“三公”经费使用情况及“小金库”、内部控制等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鹤财监〔2022〕4号),我局于2022年9月对鹤山市址山镇人民政府2021年相关情况进行了重点检查。检查情况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鹤山市址山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址山镇政府)是经鹤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设立的政府机关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11440784007086556R。负责人为许潇林,机构地址位于广东省江门市鹤山市址山镇教育路1号。
二、预决算收支管理情况
(一)预决算收入情况
2021年年初预算收入金额为15,250.00万元,决算收入金额为22,355.68万元。收入具体如下表:
项目 | 年初预算数(万元) | 实际数(万元) |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 13,800.00 | 16,398.59 |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 1,450.00 | 4,647.07 |
其他收入 | 0.00 | 1,310.02 |
合计 | 15,250.00 | 22,355.68 |
(二)预决算支出情况
2021年年初预算支出金额为15,250.00万元,实际支出金额为22,355.67元,支出具体如下表:
项目 | 年初预算数(万元) | 实际数(万元) |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1,864.00 | 2,306.84 |
国防支出 | 10.00 | 0.00 |
公共安全支出 | 593.00 | 571.87 |
教育支出 | 4,511.00 | 6,435.72 |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 | 29.00 | 38.26 |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3,427.00 | 2,407.66 |
卫生健康支出 | 2,111.00 | 3,789.44 |
节能环保支出 | 0.00 | 264.96 |
城乡社区支出 | 1,470.00 | 4,837.79 |
农林水支出 | 1,060.00 | 1,340.93 |
交通运输支出 | 0.00 | 170.74 |
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 | 6.00 | 8.45 |
住房保障支出 | 154.00 | 153.88 |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 | 15.00 | 5.02 |
其他支出 | 0.00 | 24.11 |
合计 | 15,250.00 | 22,355.67 |
2021年址山镇政府预算支出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需要超年初预算金额范围支出的项目经审批调整相关预算指标后再支付。2021年度财政预算报告和预算调整报告均经同级人大决议通过。
(三)2021年度预决算公开情况
址山镇政府于2021年4月6日在鹤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平台将址山镇2021年财政预算(草案)方案对社会公开。截至检查日,址山镇政府尚未将2021年鹤山市址山镇政府的决算对社会公开。
三、主要经费支出情况
(一)“三公”经费情况
截至检查日(2022年9月23日),因址山镇政府2021年10月至2021年12月部分经济业务未进行会计处理,所以相关费用支出数据从出纳日记账统计获取。
1.公务接待情况。
2021年,址山镇政府公务接待经费年初预算金额为430,000.00元,实际支出金额为64,562.50元,支出金额在预算范围内。
经检查发现部分支出不符合《中共江门市委办公室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党政机关国内接待管理的意见〉》(江办发〔2016〕10号)、《中共鹤山市委办公室 鹤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鹤山市党政机关国内接待管理意见〉的通知》(鹤办发〔2019〕48号)的相关规定。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情况。
2021年址山镇政府车辆情况:权属址山镇政府车辆有4台。
址山镇政府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金额为217,000.00元,实际支出数为141,558.62元,支出金额在预算范围内。
3.因公出国(境)费情况。
2021年,址山镇政府因公出国(境)费年初预算金额为0.00元,实际列支金额为0.00元。
(二)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情况
1.会议费情况。
2021年,址山镇政府会议费年初预算金额为70,000.00元,实际支出金额为1,500.00元,支出金额在预算范围内。
2.培训费情况。
2021年,址山镇政府培训费年初预算金额为27,000.00元,实际支出金额为3,568.00元,支出金额在预算范围内。
3.差旅费情况。
2021年,址山镇政府差旅费年初预算金额为0.00元,实际支出金额为4,821.75元。
经检查发现:部分会议费用不应在差旅费中列支。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中列支误餐费,未在差旅费支出经济科目中统一核算。
四、资产管理情况
(一)资金管理情况
2021年址山镇政府现金余额为0.00元,银行存款余额与银行出具的对账单余额核对相符。
(二)固定资产管理情况
2021年固定资产购置符合政府采购办法要求,固定资产的处置也符合相关程序。
五、设立“小金库”情况
通过对址山镇政府账务及其他资料的检查,未发现址山镇政府存在设有“小金库”现象,资产处置收入无形成“账外账”,未存在应列入而未列入规定账户、账簿的各项资金及其形成的资产。
六、内部控制报告检查情况
经检查,址山镇政府于2022年6月2日报送2021年度内部控制报告,内部控制报告内容符合单位真实情况并按财政部规定的统一报告格式及信息要求编制完整。
七、检查发现的问题及建议
(一)址山镇政府2021年公务接待费支出存在部分缺少派出单位公函、事前审批、接待清单以及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列支公务接待费的支出等情况,不符合《中共江门市委办公室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江办发〔2016〕10号)“六、接待审批 接待单位应当根据规定的接待范围,按照‘先审批、后接待’的原则,严格接待审批控制,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不属于接待范围内的活动,一律不予公务接待。……九、经费管理……(二)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或者相关审批件和接待清单。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相关负责人审签。接待清单要如实反映接待对象、公务活动、接待费用等情况,具体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及《中共鹤山市委办公室 鹤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鹤山市党政机关国内接待管理的意见〉的通知》(鹤办发〔2019〕48号)第五点“公务接待管理……(四)严格食宿标准……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并按鹤山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会议用餐标准执行”的相关规定。
建议严格按照《中共江门市委办公室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的意见〉的通知》《中共鹤山市委办公室 鹤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鹤山市党政机关国内接待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实施公务接待,加强接待费支出审批,完善接待费报销凭证。
(二)址山镇政府2021年差旅费存在未单独安排预算,相关支出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中支出、报销凭证不完备情况,不符合《关于印发〈鹤山市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鹤财行〔2014〕24号)第二十条“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开支差旅费,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在‘差旅费’支出经济科目中统一核算,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及第六章关于报销管理的相关规定。
建议按《鹤山市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鹤财行〔2014〕24号),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在“差旅费”支出经济科目中核算相关支出,加强差旅费支出审批,完善差旅费报销凭证。
(三)址山镇政府2021年的账务处理不及时。截至2022年9月下旬,址山镇政府2021年10月至2021年12月部分经济业务未进行会计处理,不符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三十六条“各单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会计帐册,进行会计核算,及时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的相关规定。
建议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政府会计准则》《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鹤山市财政局
2022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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