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双合镇人民政府:
根据《关于印发〈鹤山市开展“三公”经费使用情况及“小金库”、内部控制等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鹤财监〔2022〕4号),我局于2022年10月对鹤山市双合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双合镇人民政府”)2021年相关情况进行了重点检查。检查情况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鹤山市双合镇人民政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40784007086759E
机构性质:机关
机构地址:广东省江门市鹤山市双合镇府前路33号双合镇人民政府
负 责 人:李聪
赋码机关:鹤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
二、“三公”经费使用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
双合镇人民政府2021年度没有出国(境)事项发生,此项费用不存在。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双合镇人民政府2021年没有购置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用预算为35万元,实际支出金额为304,564.97元,占预算的87.02%,其中,油费支出220,000.00元、汽车维修维护费72,536.00元、购买保险费12,028.97元。
双合镇人民政府公务出车统一在“广东公务出行APP”系统登记,该系统详细记录了出车情况,分别登记上下车地点、用车时间、结束时间、司机姓名、车牌号、乘车人数、用车事由等。
双合镇人民政府未建立用油登记制度,建议设置“加油卡使用情况登记表”登记取卡日期、取卡人、还卡日期、还卡人、加油数量、加油金额、油卡余额、管理人等。
双合镇人民政府设置了“加油卡使用情况登记簿”登记取卡日期、取卡人、还卡日期、加油金额、油卡余额,建议继续完善油卡管理制度。
(三)公务接待费
双合镇人民政府2021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27万元,实际支出金额为27万元。
经检查双合镇人民政府相关公务接待未完全符合《中共鹤山市委办公室 鹤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鹤山市党政机关国内接待管理意见〉的通知》(鹤办发〔2019〕48号)第四点第(二)条“ 公务外出确需接待单位接待的,由派出单位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告知内容、时间、行程、人数和人员身份”、第五点第(一)条“ 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不予接待”、第五点第(七)条“ 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由相关负责同志审签。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接待清单与派出单位公函或相关审批件要相一致”、第六点第(三)条“接待费凭据报销,报销凭证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或者相关审批件和接待清单。不得报销任何超范围、超标准以及与公务活动无关的费用”的规定。
(四)会议费
双合镇人民政府2021年会议费预算为9万元,实际支出金额为0元。
(五)培训费
双合镇人民政府2021年培训费预算为0元,实际列支培训费11,480.00元,为支付“江门市大方旅游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的“特色归桥文化及乡村振村”活动费。
经检查双合镇人民政府列支培训费未完全符合《鹤山市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培训费管理办法》(鹤财行〔2015〕25号)第十六条“报销培训费,综合定额范围内的,应当提供培训计划审批文件、培训通知、实际参训人员签到表以及培训机构出具的收款票据、费用明细等凭证”、“各单位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审核培训费开支,对未履行审批备案程序的培训,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的规定。
三、资产管理情况
双合镇人民政府2021年期初固定资产账面原值为7,709,821.35元,本年无增减固定资产,没有计提累计折旧,期末余额为7,709,821.35元。
经抽查双合镇人民政府会计凭证,发现部分新购入固定资产直接记入“业务活动费”“行政支出”等会计科目,而未记入“固定资产”。购入固定资产入账不及时,致使会计信息失真,不符合《政府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
四、设立“小金库”情况
检查组以查看会计凭证、财务账簿为主要手段,对2021年双合镇人民政府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查,并对单位主要财务人员进行询问,未发现双合镇人民政府违规违纪设立“小金库”的行为发生。
五、检查发现的其他情况
(一) 会计处理不规范。
使用数字财政记账的“零余额账户”账套与使用志诚系统记账的“基本户”账套重复列支支出。
(二)会议费和培训费的预算、实际支出金额差异过大。
六、检查建议
针对检查发现的存在问题,对双合镇人民政府提出以下建议:
(一)建立健全单位预算管理制度,统筹做好单位预算编制工作,合理安排预算支出。
(二)加强对财务的管理,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严格进行会计核算;加强对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培训,更加准确核算经济业务事项。
(三)根据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并督促相关工作人员认真执行,定期或不定期对单位库存现金、固定资产进行盘点。
鹤山市财政局
2022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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