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监察委员会:
根据《关于印发〈鹤山市开展“三公”经费使用情况及“小金库”、内部控制等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鹤财监〔2022〕4号),我局于2022年9月对鹤山市监察委员会(以下简称监察委员会)2021年相关情况进行了重点检查。检查情况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鹤山市监察委员会是经鹤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设立的政府机关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11440784MB2C73554B。负责人为谭良发,机构地址位于广东省鹤山市沙坪街道前进路18号市府大院3号楼3楼。
中共鹤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与鹤山市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本部门无下属单位,部门预算为委本级预算。
二、预决算收支管理情况
(一)预决算收入情况
2021年年初预算收入金额为3,940.56万元,决算收入金额为3,770.04万元。预决算收入具体如下表:
项目 | 年初预算数(万元) | 决算数(万元)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3,940.56 | 3,770.00 |
其他收入 | 0.00 | 0.04 |
合计 | 3,940.56 | 3,770.04 |
(二)预决算支出情况
2021年年初预算支出金额为3,940.56万元,决算支出金额为3,770.00万元,预决算支出按功能分类具体如下表:
项目 | 年初预算数(万元) | 决算数(万元) |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3,354.36 | 2944.13 |
教育支出 | 50.00 | 2.94 |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266.20 | 297.78 |
卫生健康支出 | 116.00 | 123.63 |
住房保障支出 | 154.00 | 401.52 |
合计 | 3,940.56 | 3,770.00 |
2021年监察委员会预算支出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需要超年初预算金额范围支出的项目经市财政局审批调整相关预算指标后再支付。检查未发现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支出,虚列支出、转移或套取预算资金,转嫁支出等问题,未发现擅自设立项目、超标准超范围发放津贴补贴问题。
(三)2021年度预决算公开情况
监察委员会于2021年3月3日在鹤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鹤山市预决算公开平台将2021年鹤山市监察委员会部门预算对社会公开。截至发稿日,经再次检查,监察委员会已于2022年10月21日在鹤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平台将2021年鹤山市监察委员会的决算对社会公开。
对其预、决算公开情况检查如下:
公开项目 | 公开内容 | 是否按规定公开 | 备注 |
部门基本情况 | 部门职责、机构设置等情况 | 是 | |
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 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 是 | |
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 是 | ||
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 是 | ||
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 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 是 | |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 是 | ||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 是 | ||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 是 | ||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 是 | ||
公开明细层级情况 |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公开至功能分类项级科目 | 是 | |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开至经济性质分类款级科目 | 是 | ||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按“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公开 | 是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细化至“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两个项目 | |
其他事项情况说明 | 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 是 | |
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 是 | ||
“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 是 | ||
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 是 | ||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 是 | ||
预算绩效信息情况 | 是 | ||
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解释 | 是 |
三、主要经费支出情况
(一)“三公”经费情况
1.公务接待情况。
2021年,监察委员会公务接待经费年初预算金额为10,000.00元,实际支出金额为4,875.00元,支出金额在预算范围内。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情况。
监察委员会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金额为304,500.00元,实际支出数为303,743.42元,支出金额在预算范围内。
3.因公出国(境)费情况。
2021年,监察委员会因公出国(境)费年初预算金额为0.00元,实际支出金额为0.00元。
(二)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情况
1.会议费情况。
2021年,监察委员会会议费年初预算金额为10,000.00元,实际支出金额为10,000.00元,支出金额在预算范围内。
2.培训费情况。
2021年,监察委员会培训费年初预算金额为500,000.00元,实际支出金额为29,350.00元,支出金额在预算范围内。
3.差旅费情况。
2021年,监察委员会差旅费年初部门预算金额为1,930,000.00元,实际支出金额为1,244,705.00元,支出金额在预算范围内。
四、资产管理情况
(一)资金管理情况
2021年期末,监察委员会现金余额,银行存款余额,与银行出具的对账单余额核对相符。
(二)固定资产管理情况
2021年固定资产购置符合政府采购办法要求,固定资产的处置也符合相关程序。
五、设立“小金库”情况
通过对监察委员会账务及其他资料的检查,未发现监察委员会存在设有“小金库”现象,资产处置收入无形成“账外账”,未存在应列入而未列入规定账户、账簿的各项资金及其形成的资产。
六、内部控制报告检查情况
经检查,监察委员会于2022年6月2日报送2021年度内部控制报告,内部控制报告内容符合单位真实情况并按财政部规定的统一报告格式及信息要求编制完整。
鹤山市财政局
2022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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